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36號聲 請 人 甲○○ 巷37號 代 理 人 乙○○ 11樓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10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3 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9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9 日民事庭法 官 曾明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 黃麗靜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9 日┌────────────────────────────────────────────────────┐ │股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36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吉元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 │1 │1000│ │ ├──┼───────────────┼─────────────┼──────┼───┼────┼───┤ │002 │吉元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 │1 │310 │ │ ├──┼───────────────┼─────────────┼──────┼───┼────┼───┤ │003 │吉元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 │1 │13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