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0 月 15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39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10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吉元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被竊,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3 張,業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8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於民國96年2 月8 日刊登新聞紙在案,有聯合報綜合資訊版1 份在卷可稽。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8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5 日民事庭法 官 林佩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葉俊宏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15 日┌─────────────────────────────────────────────────────┐ │股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39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吉元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吉元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 │1 │310 │ │ ├──┼───────────────┼─────────────┼──────┼───┼─────┼───┤ │003 │吉元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 │1 │13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