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4 月 17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26號聲 請 人 甲○○○ 樓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4 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71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示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71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3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7 日民事庭法 官 吳國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葉俊宏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7 日┌───────────────────────────────┐ │股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6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備 考│ ├──┼──────────┼───────┼──┼──┼───┤ │001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 │002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 │003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 │004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 │005 │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