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26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98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8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8 月2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6 日民事庭法 官 邱光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孔秀蓮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6 日┌─────────────────────────────────────────────────────┐ │股票附表: 99年度除字第98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93ND0000000 │ │48 │48000 │ │ ├──┼───────────────┼─────────────┼──────┼───┼─────┼───┤ │002 │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0000 │ │1 │30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