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0年度湖簡字第4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歸還遊戲帳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湖簡字第498號原 告 仲志凱 訴訟代理人 蔡麗華 被 告 遊戲新幹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博 訴訟代理人 王怡凱 上列當事人間歸還遊戲帳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 年7 月27日上午9 時15分在本庭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許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李宜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