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7年度湖勞簡字第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2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湖勞簡字第30號原 告 鄭兆霖 被 告 棠朝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欽池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6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古振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莊達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