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7年度湖簡字第8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2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湖簡字第863號原 告 林玉萍 訴訟代理人 呂秋��律師 複 代理人 莊宇翔律師 王弘熙律師 被 告 可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仁豪 訴訟代理人 陳岳瑜律師 複 代理人 丁嘉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1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鄭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書記官 王盈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