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96年度湖簡字第28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內湖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08 月 0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湖簡字第2804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排除侵害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7 月9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12,772 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1,83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7 日內湖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7 日書記官 林義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