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交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4 月 18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字第28號抗 告 人 即 原 告 志州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郎 上列原告因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民國101年12月21日投 監四字第裁65-Z7B031396號交通裁決事件,對於102年3月28日本院101年度交字第28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 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3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300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8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黃立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9 日書記官 盧麗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