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5年度易緝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竊盜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5年度易緝字第9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陳世川律師 上列被告因95年易緝字9號竊盜等一案,於中華民國95年11月22 日下午4時0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法 官 賴秀雯 書 記 官 王宣云 通 譯 林家正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乙○○連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 乙○○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概括犯意,連續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某時,在南投縣草屯鎮○○街一○二巷三五弄四號住處,徒手竊取同居女友甲○○○○○○所有信用卡一張(發卡銀行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卡號0000 000000000000號,下稱台新銀行信用卡),及 於九十三年六月上旬某日,在上址徒手竊取同居女友甲○○○○○○所有信用卡一張(發卡銀行為台北富邦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下稱富邦銀行信用卡 ),且於得手後,復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先後於附表一編號一至五十八及附表二編號一至六所示之時間、地點,佯裝為上開二張信用卡之持卡人,而分別持上開台新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十八所示金額,及持富邦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六所示金額,且均在信用卡消費簽帳單上簽署己名「JACKY」後,交付各該商店之結帳人員,致使各該商店人員誤認係持卡人本人消費而陷於錯誤,並分別交付乙○○所購買之物品、油品,或對乙○○提供住宿、餐飲、唱歌等服務,而乙○○則分別取得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十八及附表二編號一至六所示金額之物品或利益。嗣經甲○○○○○○發現上開二張信用卡遭竊後報警處理,因而查獲乙○○,始查悉上情。 三、附記: (一)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之刑法(以下簡稱為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查被告行為後,經總統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公布之增訂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規定:「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加以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關於罰金數額之規定,由銀元一元以上,修正為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其增訂修正結果,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普通竊盜罪,及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及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其法定罰金刑之最高額固均無變更,惟最低額均已由「銀元一元即新台幣三元以上」,提高為「新台幣一千元以上」。新舊法比較結果,以舊法有利於行為人,依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二)查被告行為後,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九十四年一月七日修正公布刪除,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則被告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最高法院九十五年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而本件被告前後二次竊盜之犯行,時間近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為連續犯,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又本件被告多次佯裝為上開信用卡之持卡人,並持上開信用卡刷卡消費之犯行,時間近接,方法相同,觸犯基本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為連續犯,論以情節較重之詐欺取財罪,並加重其刑。 (三)又被告行為後,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業於九十四年一月七日修正公布刪除,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新舊法比較結果,以舊法有利於行為人,依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查本件被告所犯竊盜罪及詐欺取財罪,具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從一較重之詐欺取財罪處斷。 (四)查被告行為後,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有關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已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並於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修正刪除,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有關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由修正前銀元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即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折算一日,提高為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新舊法比較結果,以行為時即修正前規定有利於行為人,依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應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處罰條文: 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刑法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及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二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四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六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七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二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本件除非有前述例外規定之情形,否則不得上訴;如對本判決上訴,應自收受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2 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書 記 官 王宣云 法 官 賴秀雯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2 日書 記 官 附表一: ┌──┬──────┬───────────┬─────┬────┐ │編號│消費時間 │消費地點 │消費金額(│消費內容│ │ │ │ │新臺幣) │ │ ├──┼──────┼───────────┼─────┼────┤ │1 │92年 8月23日│愛麗都企業有限公司 │ 1300元│ 住宿│ ├──┼──────┼───────────┼─────┼────┤ │2 │92年 8月24日│新天地量販草屯店 │ 636元│ 購物│ ├──┼──────┼───────────┼─────┼────┤ │3 │92年 8月24日│璽邁旅館企業有限公司 │ 540元│ 住宿│ ├──┼──────┼───────────┼─────┼────┤ │4 │92年 8月25日│仁化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500元│ 加油│ ├──┼──────┼───────────┼─────┼────┤ │5 │92年 8月26日│清邁旅館股份有限公司 │ 1760元│ 住宿│ ├──┼──────┼───────────┼─────┼────┤ │6 │92年 8月29日│彰員加油站有限公司 │ 200元│ 加油│ ├──┼──────┼───────────┼─────┼────┤ │7 │92年 8月30日│頭緣汽車旅館 │ 1660元│ 住宿│ ├──┼──────┼───────────┼─────┼────┤ │8 │92年 8月31日│清邁旅館股份有限公司 │ 1760元│ 住宿│ ├──┼──────┼───────────┼─────┼────┤ │9 │92年 9月 3日│好樂迪KTV─草屯 │ 526元│ 唱歌│ ├──┼──────┼───────────┼─────┼────┤ │10 │92年 9月 3日│省聯加油站 │ 800元│ 加油│ ├──┼──────┼───────────┼─────┼────┤ │11 │92年 9月 6日│好聖地汽車旅館有限公司│ 1460元│ 住宿│ ├──┼──────┼───────────┼─────┼────┤ │12 │92年 9月 6日│省聯加油站 │ 820元│ 加油│ ├──┼──────┼───────────┼─────┼────┤ │13 │92年 9月 2日│新富商務汽車旅館 │ 480元│ 住宿│ ├──┼──────┼───────────┼─────┼────┤ │14 │92年 9月 5日│同上 │ 820元│ 住宿│ ├──┼──────┼───────────┼─────┼────┤ │15 │92年 9月11日│王品臺塑加油站企業有限│ 500元│ 加油│ │ │ │公司 │ │ │ ├──┼──────┼───────────┼─────┼────┤ │16 │92年 9月11日│好樂迪KTV─新竹 │ 1261元│ 唱歌│ ├──┼──────┼───────────┼─────┼────┤ │17 │92年 9月14日│斗煥和昌加油站有限公司│ 750元│ 加油│ ├──┼──────┼───────────┼─────┼────┤ │18 │92年 9月13日│同上 │ 695元│ 加油│ ├──┼──────┼───────────┼─────┼────┤ │19 │92年 9月15日│金石堂圖書(股)有限公│ 600元│ 購物│ │ │ │司 │ │ │ ├──┼──────┼───────────┼─────┼────┤ │20 │92年 9月20日│斗煥和昌加油站有限公司│ 750元│ 加油│ ├──┼──────┼───────────┼─────┼────┤ │21 │92年 9月25日│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 1179元│ 購物│ │ │ │公司新竹分公司 │ │ │ ├──┼──────┼───────────┼─────┼────┤ │22 │92年 9月26日│中國石油後龍站 │ 660元│ 加油│ ├──┼──────┼───────────┼─────┼────┤ │23 │92年 9月28日│欣林加油站(股)公司 │ 740元│ 加油│ ├──┼──────┼───────────┼─────┼────┤ │24 │92年10月 1日│省聯加油站 │ 620元│ 加油│ ├──┼──────┼───────────┼─────┼────┤ │25 │92年10月 2日│新天地量販草屯店 │ 764元│ 購物│ ├──┼──────┼───────────┼─────┼────┤ │26 │92年10月 1日│清邁旅館股份有限公司 │ 1760元│ 住宿│ ├──┼──────┼───────────┼─────┼────┤ │27 │92年10月 7日│中國石油南崗工業區站 │ 810元│ 加油│ ├──┼──────┼───────────┼─────┼────┤ │28 │92年10月11日│全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南│ 1790元│ 購物│ │ │ │投縣第一分公司4 │ │ │ ├──┼──────┼───────────┼─────┼────┤ │29 │92年10月11日│同上 │ 3000元│ 購物│ ├──┼──────┼───────────┼─────┼────┤ │30 │92年10月 7日│清邁旅館股份有限公司 │ 1760元│ 住宿│ ├──┼──────┼───────────┼─────┼────┤ │31 │92年10月10日│中國石油草屯新豐站 │ 800元│ 加油│ ├──┼──────┼───────────┼─────┼────┤ │32 │92年10月 9日│頭緣汽車旅館 │ 1660元│ 住宿│ ├──┼──────┼───────────┼─────┼────┤ │33 │92年10月14日│燦坤3C大里店 │ 770元│ 購物│ ├──┼──────┼───────────┼─────┼────┤ │34 │92年10月14日│省聯加油站 │ 750元│ 加油│ ├──┼──────┼───────────┼─────┼────┤ │35 │92年10月16日│新天地量販草屯店 │ 335元│ 購物│ ├──┼──────┼───────────┼─────┼────┤ │36 │92年10月12日│新富商務汽車旅館 │ 520元│ 住宿│ ├──┼──────┼───────────┼─────┼────┤ │37 │92年10月13日│同上 │ 830元│ 住宿│ ├──┼──────┼───────────┼─────┼────┤ │38 │92年10月16日│同上 │ 1350元│ 住宿│ ├──┼──────┼───────────┼─────┼────┤ │39 │92年10月17日│新華加油站有限公司 │ 780元│ 加油│ ├──┼──────┼───────────┼─────┼────┤ │40 │92年10月23日│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4016元│ 購物│ ├──┼──────┼───────────┼─────┼────┤ │41 │92年10月24日│省聯加油站 │ 310元│ 加油│ ├──┼──────┼───────────┼─────┼────┤ │42 │92年10月25日│CENTURY389 │ 7000元│ 唱歌│ ├──┼──────┼───────────┼─────┼────┤ │43 │92年10月26日│寶儷倞汽車旅館 │ 600元│ 住宿│ ├──┼──────┼───────────┼─────┼────┤ │44 │92年10月27日│新天地量販草屯店 │ 274元│ 購物│ ├──┼──────┼───────────┼─────┼────┤ │45 │92年10月27日│同上 │ 300元│ 購物│ ├──┼──────┼───────────┼─────┼────┤ │46 │92年10月24日│新富商務汽車旅館 │ 520元│ 住宿│ ├──┼──────┼───────────┼─────┼────┤ │47 │92年10月30日│成功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700元│ 加油│ ├──┼──────┼───────────┼─────┼────┤ │48 │92年10月30日│CENTURY389 │ 3350元│ 唱歌│ ├──┼──────┼───────────┼─────┼────┤ │49 │92年11月 1日│ONTAP │ 3500元│ 唱歌│ ├──┼──────┼───────────┼─────┼────┤ │50 │92年10月31日│寶儷倞汽車旅館 │ 600元│ 住宿│ ├──┼──────┼───────────┼─────┼────┤ │51 │92年11月 2日│CENTURY389 │ 1200元│ 唱歌│ ├──┼──────┼───────────┼─────┼────┤ │52 │92年11月 2日│僑林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 1452元│ 餐飲│ ├──┼──────┼───────────┼─────┼────┤ │53 │92年11月 3日│鯨世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700元│ 加油│ │ │ │上林加油站 │ │ │ ├──┼──────┼───────────┼─────┼────┤ │54 │92年11月 9日│同上 │ 650元│ 加油│ ├──┼──────┼───────────┼─────┼────┤ │55 │92年10月27日│瑞暘行 │ 650元│ 購物│ ├──┼──────┼───────────┼─────┼────┤ │56 │92年10月30日│彰員加油站有限公司 │ 200元│ 加油│ ├──┼──────┼───────────┼─────┼────┤ │57 │92年11月13日│新天地量販草屯店 │ 1275元│ 購物│ ├──┼──────┼───────────┼─────┼────┤ │58 │92年11月13日│德安購物中心(餐廳) │ 1742元│ 餐飲│ └──┴──────┴───────────┴─────┴────┘ 附表二: ┌──┬──────┬───────────┬─────┬────┐ │編號│消費時間 │消費地點 │消費金額(│消費內容│ │ │ │ │新臺幣) │ │ ├──┼──────┼───────────┼─────┼────┤ │1 │93年 6月 8日│山隆通運草屯加油站(設│ 1000元│ 加油│ │ │20時18分 │草屯鎮○○路 622號) │ │ │ ├──┼──────┼───────────┼─────┼────┤ │2 │93年 6月 9日│寶麗倞汽車旅館(設臺中│ 1600元│ 住宿│ │ │ 0時18分 │縣大里市○○路1218號)│ │ │ ├──┼──────┼───────────┼─────┼────┤ │3 │93年 6月10日│美思樂汽車旅館(設臺中│ 1880元│ 住宿│ │ │ 1時46分 │縣大里市○○路480號) │ │ │ ├──┼──────┼───────────┼─────┼────┤ │4 │93年 6月10日│亞太行動寬頻電信股份有│ 4483元│繳電話費│ │ │15時32分 │限公司(設臺中市○○路│ │ │ │ │ │ 458號) │ │ │ ├──┼──────┼───────────┼─────┼────┤ │5 │93年 6月10日│同上 │ 5990元│購買手機│ │ │16時 4分 │ │ │ │ ├──┼──────┼───────────┼─────┼────┤ │6 │93時 6月10日│同上 │ 750元│購買手機│ │ │16時 8分 │ │ │配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