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司拍字第1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1 月 04 日
- 當事人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汪林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拍字第116號聲 請 人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林祥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葉世慶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繳最新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勿提網路申領之電子謄本) (二)請釋明本件債務是否已屆清償期(應釋明債務人自何時未依約定還款,系爭債務是否已視為全部到期。)(三)補提完整之債權證明文件。(如增補契約、還款明細等) (四)權利內容變更前之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4 日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