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16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05號聲 請 人 鐘文龍 代 理 人 藍國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11月16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8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0月2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永祥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曾家祥 ┌───────────────────────────────────────────────────────┐ │股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05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 備 考 │ │ │ │ │ │ │ │ │ ├──┼───────────────┼──────────────┼────┼───┼────┼───────┤ │001│松柏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松股字第1476號 │股票 │1張 │1股 │面額新臺幣貳萬│ │ │ │ │ │ │ │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