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2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9 月 16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265號聲 請 人 歐雅特家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賜榮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盧禮源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補繳相對人盧禮源(住南投縣國姓鄉○○村○○巷000○0號)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欄)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本無效。 三、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16 日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