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18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30號聲 請 人 管家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素蕙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人為公司,請於聲請狀當事人欄補正並載明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相關資料。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