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年度勞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加班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11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 年度勞訴字第1號 原 告 呂志松 訴訟代理人 何崇民律師 被 告 欣林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添勝 訴訟代理人 康育誠 訴訟代理人 羅閎逸律師 複 代理人 田永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順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豔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