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20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0號聲 請 人 胡房融 代 理 人 莊明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一百零五年度司催字第九五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徐奇川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0 日書記官 ┌───────────────────────────────────────────────────┐ │股票附表: 106 年度除字第1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 │001 │欣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5335至87ND0005666 │股票 │332 │332000 │面額壹│ │ │ │ │ │ │ │仟股 │ ├──┼───────────────┼──────────────┼────┼───┼────┼───┤ │002 │欣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5997至87ND0005998 │股票 │2 │2000 │面額壹│ │ │ │ │ │ │ │仟股 │ ├──┼───────────────┼──────────────┼────┼───┼────┼───┤ │003 │欣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3 │股票 │1 │500 │面額畸│ │ │ │ │ │ │ │零股 │ ├──┼───────────────┼──────────────┼────┼───┼────┼───┤ │004 │欣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4 │股票 │1 │500 │面額畸│ │ │ │ │ │ │ │零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