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29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65號聲 請 人 張舒榕即源順環保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0月29日言詞 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4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7月3日屆 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永祥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楊惠如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65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台幣) │ │ │ ├──┼─────────┼──────────┼───────┼───────┼───────┼──┤ │001 │拾益營造有限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草屯分行│107年1月5日 │21,000元 │TNA821450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