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23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70號聲 請 人 謝春祺 聲 請 人 謝春耕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分別陳明聲請人謝春祺、謝春耕取得之股票編號為何? ㈡聲請人所提聲請狀附件之附表中股票號碼82-NA-000236、85-NA-000237、85-NA-000238與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股東名簿股票編號87-NA-000236、87-NA-000237、87-NA-000238不符,如有誤寫,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