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27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70號聲 請 人 謝春祺即謝通之繼承人 聲 請 人 謝春耕即謝通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股票附表: 108年度司催字第7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票號碼 │種 類│張數│股數│繼承人│備 考│ ├──┼───────────────┼───────┼────┼──┼──┼───┼────┤ │1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A-000014 │股票 │1 │1 │謝春祺│檢查碼1 │ ├──┼───────────────┼───────┼────┼──┼──┼───┼────┤ │2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A-000027 │股票 │1 │1 │謝春祺│檢查碼7 │ ├──┼───────────────┼───────┼────┼──┼──┼───┼────┤ │3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A-000028 │股票 │1 │1 │謝春祺│檢查碼9 │ ├──┼───────────────┼───────┼────┼──┼──┼───┼────┤ │4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29 │股票 │1 │1 │謝春祺│ │ ├──┼───────────────┼───────┼────┼──┼──┼───┼────┤ │5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0 │股票 │1 │1 │謝春祺│ │ ├──┼───────────────┼───────┼────┼──┼──┼───┼────┤ │6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1 │股票 │1 │1 │謝春祺│ │ ├──┼───────────────┼───────┼────┼──┼──┼───┼────┤ │7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2 │股票 │1 │1 │謝春祺│ │ ├──┼───────────────┼───────┼────┼──┼──┼───┼────┤ │8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3 │股票 │1 │1 │謝春祺│ │ ├──┼───────────────┼───────┼────┼──┼──┼───┼────┤ │9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4 │股票 │1 │1 │謝春祺│ │ ├──┼───────────────┼───────┼────┼──┼──┼───┼────┤ │10│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5 │股票 │1 │1 │謝春祺│ │ ├──┼───────────────┼───────┼────┼──┼──┼───┼────┤ │11│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6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2│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7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3│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8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4│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39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5│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0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6│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1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7│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2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8│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3 │股票 │1 │1 │謝春耕│ │ ├──┼───────────────┼───────┼────┼──┼──┼───┼────┤ │19│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4 │股票 │1 │1 │謝春耕│ │ ├──┼───────────────┼───────┼────┼──┼──┼───┼────┤ │20│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5 │股票 │1 │1 │謝春耕│ │ ├──┼───────────────┼───────┼────┼──┼──┼───┼────┤ │21│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0246 │股票 │1 │1 │謝春耕│ │ └──┴───────────────┴───────┴────┴──┴──┴───┴────┘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 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 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4月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7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 7 個工作日後,自 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