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13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76號聲 請 人 張淑芬即順隆螺絲製造廠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駿弘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更正本件聲請狀附表關於票據號碼NO608028號本票之票面金額記載(查上開票據票面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51,000元 ,聲請人誤寫為150,000元,且聲請人主張請求裁定金額為 400,000元,而有更正及陳明本件請求金額之必要)。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