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09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2號聲 請 人 林益銓即嘉新全工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1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0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毓珊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9 日書記官 ┌──────────────────────────────────────────┐ │支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52號│ ├──┬───────┬─────────┬──────┬───────┬──────┤ │編號│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支票號碼 │ │ │ │ │ │ (新臺幣) │ │ ├──┼───────┼─────────┼──────┼───────┼──────┤ │1 │富誠企業社 │玉山商業銀行草屯分│109年6月5日 │ 36,750元 │DA9046730 │ │ │王家財 │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