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15 日
- 當事人謝仁豪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9號 聲 請 人 謝仁豪 謝仁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4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7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毓珊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5 日書記官 楊惠如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19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1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A-000089[9] 股 票 1 1 每股面額新臺幣壹萬元 002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A-000177[5] 股 票 1 1 每股面額新臺幣壹萬元 003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A-000178[7] 股 票 1 1 每股面額新臺幣壹萬元 004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1429 股 票 1 1 每股面額新臺幣壹萬元 005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1430 股 票 1 1 每股面額新臺幣壹萬元 006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1431 股 票 1 1 每股面額新臺幣壹萬元 007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1432 股 票 1 1 每股面額新臺幣壹萬元 008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1433 股 票 1 1 每股面額新臺幣壹萬元 009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1434 股 票 1 1 每股面額新臺幣壹萬元 010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1435 股 票 1 1 每股面額新臺幣壹萬元 011 謝德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A-001436 股 票 1 1 每股面額新臺幣壹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