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3 月 18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九號 原 告 英捷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南投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曾慶崇律師 複 代理人 曾素蘭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下午四時五分,在本院第七法 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八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林美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十八 日 法院書記官 王宣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