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裕民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非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丙○○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補繳非訴代理人乙○○之委任狀。 ㈡請具狀釋明相對人對何張本票清償新臺幣5,000元。 三、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埔里簡易庭法 官 趙淑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高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