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4 月 02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聲 請 人 浚陽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英捷營造有限公司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具狀釋明本件英捷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甲○○共同發票人之依據。 ㈡請具狀釋明本件依票面金額全額請求之依據,金額如有錯誤,併請具狀更正(本件依票面所載係按月攤還)。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高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