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101年度員補字第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員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11 日
- 當事人劉燕華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員補字第78號原 告 劉燕華 原告與被告興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員林分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其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203,633 元,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2,210 元,未據原告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1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員林鎮○○路36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1 日書記官 陳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