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110年度員補字第5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員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9 日
- 當事人陳昭信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員補字第565號 原 告 陳昭信 上列原告與被告芃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未繳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811,3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98,218元,扣除前繳支付命 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97,718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3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員林簡易庭 法 官 黃士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張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