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98年度員補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員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98年度員補字第76號 原 告 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原告與被告林憲德即明田汽車貨運行間損害賠償事件,其訴訟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台幣21,183元,應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未據原告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 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8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廖國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員林鎮○○路36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8 日書記官 梁高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