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0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102號原 告 博而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先毅 訴訟代理人 黃蓓蓓律師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行政院衛生署臺北醫院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仟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李行一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