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7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竊盜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30 日
- 當事人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蔡明興、陳宗興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703號原 告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興 訴訟代理人 吳富凱律師 被 告 陳宗興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 洪秀欽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本院100 年度易字第363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信旗 法 官 俞秀美 法 官 劉正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金鳳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