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2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0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210號調 解 筆 錄 原 告 賀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王志耀 訴訟代理人黃義文 被 告 呂俊賢 上列當事人間104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210號因104年度審易字第 1590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上午10時42分在本院調 解處調解爭議,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劉元斐 書記官 陳永訓 調解委員 莊文堅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黃義文 被 告 呂俊賢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 法 官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調解方案(附卷) 調解委員 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 法官 原告訴訟代理人黃義文 被 告 呂俊賢 酌定之調解條款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壹萬零柒佰捌拾元,於民國104 年6 月9 日當庭給付現金完畢,經原告訴訟代理人點收無誤,不另給據。 二、原告願宥恕被告本件刑事行為,請法官從輕量刑,給予被告緩刑機會。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 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原告訴訟代理人 黃義文 被 告 呂俊賢 調解委員 莊文堅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9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九庭 書記官 陳永訓 法 官 劉元斐 以上筆錄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永訓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