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0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998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苙宇(原名:洪義發) 選任辯護人 南雪貞律師 被 告 賴沛萱 選任辯護人 林明賢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 度偵緝字第174號、第176號、第177號、第178號、第179號、第 210號)及移送併辦(104年度偵字第16555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丙○○所犯如主文附表編號1至14所示之罪,各處如主文附表編 號1至14所示之刑,各沒收如主文附表「沒收」欄編號1至14所示之印章、署押、印文。主文附表編號1至4、10、12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主文附表編號5至9、11、13、14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主文附表「沒收」欄編號1至14所示之印章、署押、印文,均沒 收。 己○○所犯如主文附表編號1、4所示之罪,各處如主文附表編號1、4所示之刑,各沒收如主文附表「沒收」欄編號1、4所示之印章、署押、印文。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叁年。主文附表「沒收」欄編號1、4所示之印章、署押、印文均沒收。 事 實 一、丙○○為乙○○之胞兄,丙○○及己○○為夫妻,丙○○、己○○共同或分別為下列犯行: ㈠、丙○○與己○○明知未經乙○○同意或授權,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聯絡,由丙○○於民國100年2月10日,偕同不知情之母洪廖祙前往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邦銀行),以洪廖祙為借款保證人,並冒用「乙○○」之名義,向該銀行承辦人員陳棋閔佯稱欲申辦房屋貸款,在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聯 邦銀行貸款申請書(房屋貸款)借款人專用文件上,偽簽「乙○○」之署名2枚,並蓋用其擅自偽刻之「乙○○」印章1顆而偽造「乙○○」之印文2枚後,交付前開文件予陳棋閔 而行使之,嗣經聯邦銀行之承辦人員陳棋閔、對保人員丁○○於100年2月22日,前往丙○○位在新北市○○區○○街00巷0弄0○0號之住處辦理對保,丙○○承前犯意,再次冒用 「乙○○」名義擔任借款人,在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借款契約書、聯邦銀行存款印鑑卡等私文書上,偽簽「乙○○」之署名共5枚,並蓋用前開其擅自偽刻之「乙○○」印章而 偽造「乙○○」之印文共7枚後,交付前開文件予丁○○而 行使之,己○○則為取信於聯邦銀行,於聯邦銀行對保人員丁○○對保時全程在場,並由丙○○向丁○○佯稱己○○為其大嫂,致聯邦銀行審核後陷於錯誤,誤認「乙○○」確有申辦貸款之真意,而核准新臺幣(下同)200萬元貸款予以 撥款。丙○○承前犯意及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於同年月23日,擅自以其不知情之母洪廖祙名義擔任保證人,以洪廖祙所有、位於新北市○○區○○街00巷0弄0○0號之 房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作為向聯邦銀行申辦上開房貸之擔保,並冒用「乙○○」名義,在附表一編號4、5所示之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蓋用前開其擅自偽刻之「乙○○」印章而偽造「乙○○」之印文共8 枚後,並委託不知情之林桐助持向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而行使之,使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於同年月24日將上開房地登載設定240萬元之最高限額扺押權 ,足以生損害於乙○○、洪廖祙,並足生損害於聯邦銀行對於貸款審核之正確性及地政機關對於地政管理之正確性。 ㈡、丙○○明知未經乙○○之同意或授權,仍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於100年7月4日某時許,先 持乙○○之身分證、健保卡等證件,冒用「乙○○」之身分,向不知情之劉禎木購買車牌號碼00-0000號之自用小客車 (下稱上開車輛)1部,並在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汽車委賣合約書上偽簽「乙○○」之署名2枚後,再交由劉禎木將上開 合約及乙○○之上開雙證件,轉交予不知情之代辦人鐘清通持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行使之,佯以買賣為由,申請將上開車輛過戶登記予「乙○○」,使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將該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乙○○、監理機關對於車籍資料登記管理之正確性。 ㈢、丙○○取得上開車輛後,明知未經乙○○之同意或授權,復於101年6月間某日,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行使偽造有價證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冒用乙○○之名義,以上開車輛,在附表三編號1至3所示之借款借據暨動產抵押契約書、汽車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暨動產抵押契約書上偽簽「乙○○」之署名共10枚,並蓋用其於為事實一、㈠犯行時所擅自偽刻之「乙○○」印章1顆而偽造「乙○ ○」之印文共7枚,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台新銀行) 辦理汽車融資15萬元,致台新銀行陷於錯誤,誤認「乙○○」確有申辦貸款之真意,而核准15萬元貸款予以撥款,台新銀行嗣於101年11月8日將前開15萬元之債權讓與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和潤公司),使和潤公司取得上開債權。丙○○於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冒用乙○○名義,於附表三編號4所示之本票,發票人欄偽簽「乙○○」之署名2枚,並蓋用前開其擅自偽刻之「乙○○」印章而偽造「乙○○」之印文2枚,虛偽簽立發票日為101年6月25日、面額15萬元 、到期日為101年12月5日、受款人為台新銀行忠孝分行或和潤公司、付款地為臺北市○○區○○路000號15樓之本票1紙(下稱本件本票),復交予和潤公司收執而行使之,並駕駛上開車輛多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監理機關處以罰鍰共1,800元,足生損害於乙○○、和潤公司、台新銀行 對於貸款審核之正確性及監理機關對於車輛違規處罰事務管理之正確性。嗣丙○○未依約繳納貸款,經和潤公司持上開本票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經乙○○聲明異議並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2年度北簡字第2164號判決乙○○勝訴,和潤公 司始知上情。 ㈣、丙○○與己○○明知未經乙○○同意或授權,竟共同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之犯意聯絡,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玉山銀行)之承辦人員楊易寰於101年6月4日、101年6月7日,前往丙○○位在新北市○○區○○街00巷0弄0○0號之住處辦理對保,以洪廖祙為借款保證人,丙○○則 冒用乙○○名義擔任借款人,在附表四編號1至3所示之玉山銀行個人授信約定書、保證書及個人借款契約等私文書上,偽簽「乙○○」之署名共5枚,並蓋用其於為事實一、㈠犯 行時擅自偽刻之「乙○○」印章1顆而偽造「乙○○」之印 文10枚後,交付前開文件予玉山銀行之承辦人員楊易寰而行使之,致玉山銀行審核後陷於錯誤,誤認「乙○○」確有申辦貸款之真意,而核准100萬元貸款予以撥款,以此方式向 玉山銀行詐貸100萬元(起訴書誤載為200萬元);丙○○承前犯意及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於同年月5日,丙 ○○擅自以其不知情之母洪廖祙名義擔任保證人,以洪廖祙所有、位於新北市○○區○○街00巷0弄0○0號之房地設定 最高限額抵押權作為向玉山銀行申辦上開房貸之擔保,並冒用乙○○名義,在附表四編號4、5所示之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蓋用前開其擅自偽刻之「乙○○」印章而偽造「乙○○」之印文共9枚後,並委託 不知情之藍哲謙持向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而行使之,使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於同年月6日將 上開房地登載設定120萬元之最高限額扺押權;己○○明知 丙○○向玉山銀行詐得上開100萬元款項後並未依約繳納本 息,竟於101年11月5日某時許,在其位於新北市○○區○○街00巷0弄0○0號住處,冒用「乙○○」配偶之名義,簽收 由玉山銀行就上開借款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所聲請核發之101年度司促字第46497號支付命令並藏匿之,使該支付命令因而確定,足以生損害於乙○○、洪廖祙,並足生損害於玉山銀行對於貸款審核之正確性及地政機關對於地政管理之正確性。 ㈤、丙○○明知未經乙○○之同意或授權,竟分別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分別持乙○○之身分證、健保卡及扣繳憑單而冒用乙○○名義,於附表五編號1至7所示之時間,向附表五編號1至7所示之銀行申辦信用卡,在附表五編號1至7所示之信用卡申請書上偽簽乙○○之署名共26枚,分別致附表五編號1至4、6、7所示各該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核發附表五編號1至4、6、7所示各該銀行之信用卡予丙○○,然因附表五編號5所示之銀 行嗣發覺有異而未核發卡片。丙○○取得附表五編號1、2、4、6、7所示銀行核發之信用卡後,各承前犯意於如附表五 編號1、2、4、6、7所示發卡銀行信用卡之背面偽造「乙○ ○」之署名,而偽造表示於信用卡有效期間內有權使用信用卡用意之私文書,並啟用該等信用卡後,即於如附表六⑴至⑸所示之時間、地點,接續持該等信用卡而以「乙○○」之名義刷卡購物,並於各次消費之信用卡簽帳單商店存根聯(1式2聯,該簽帳單為熱感應式,僅特約商店存根聯需簽名,無複寫)「顧客簽名」欄內偽造如附表六所示簽帳單(商店存根聯)內「乙○○」之署名,偽造「乙○○」確認購買物品及消費金額之不實信用卡簽帳單,並連同該等信用卡,持以向各該特約商店人員行使之,致使該特約商店人員誤認係「乙○○」本人消費而陷於錯誤,並分別交付如附表六⑴至⑸所示金額之貨品,且使該等發卡銀行因而於各該特商店請款時代為墊付所消費之款項予各特約商店,均足以生損害於乙○○、發卡銀行及各該特約商店確認持卡人身分之正確性。 ㈥、丙○○明知未經乙○○之同意或授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於100年6月18日,持乙○○之身分證而冒用乙○○名義,在附表七編號1 至5所示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下稱遠東銀行)一般型個人 信用貸款契約書、撥款暨扣款委託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信用貸款申請書暨徵信調查表、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借用貸款申請書暨徵信調查表、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印鑑非合併簡卡等私文書上,偽簽「乙○○」之署名共19枚,並蓋用其於為事實一、㈠犯行時擅自偽刻之「乙○○」印章1顆而偽造「乙○ ○」之印文共2枚後,交付前開文件予遠東銀行之承辦人員 而行使之,致遠東銀行審核後陷於錯誤,誤認「乙○○」確有申辦貸款之真意,而核准20萬元貸款予以撥款,以此方式向遠東銀行詐貸20萬元,並供己花用。 ㈦、丙○○明知未經乙○○之同意或授權,分別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詐欺得利、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於如附表八編號1、2所示之日期,持乙○○之身分證、健保卡,假冒「乙○○」之名義分別向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電信公司)表示欲申請租用或續約行動電話門號之意思,分別在附表八編號1、2所示之遠傳電信門號0000000000號申請書(限制型)、遠傳電信門號0000000000號申請書(限制型)、門號0000000000號續約同意書、遠傳電信門號0000000000號申請書(限制型)、門號0000000000號續約同意書等私文書上,偽造「乙○○」之署名,並分別持以向附表八編號1、2所示之遠傳電信承辦人員誤信為「乙○○」本人申辦行動電話門號,因而陷於錯誤,核准「乙○○」向如附表八編號1、2所示之遠傳電信公司申辦如附表八編號1 、2所示之行動電話門號,並交付如附表八編號1、2所示之 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各1枚予丙○○。嗣丙○○取得如附表八編號1、2所之行動電話門號之SIM卡後,即分別自附表八編 號1、2所示之使用期間,接續多次使用上開行動電話門號以對外通信,致遠傳電信公司之通信系統誤以為係「乙○○」所為,而提供相關電信服務,詐取通信免繳納如附表八編號1、2所示之通話費用及月租費之財產上不法利益共計175998元,並足以生損害於乙○○及遠傳電信公司對於行動電話申請管理之正確性。 二、案經廖乙○○、洪廖祙、中國信託銀行、國泰世華銀行、聯邦銀行、玉山銀行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一分局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 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雖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外,不得作為證據。惟同法第159條之5明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 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又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卻表示「對於證據調查無異議」、「沒有意見」等意思,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應視為已有將該等傳聞證據採為證據之同意(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3533號、94年度台上字第2976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檢察官、被告丙○○、己○○及其等辯護人於本院審判期日,對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之證據能力,均表示不爭執(見本院卷第222至228頁),復於審判期日就本院一一提示之前揭證據方法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均未就所調查之證據主張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又本院審酌上開各該證據均非非法取得之證據,並無證據力明顯過低之情形,是參照上開說明要旨,本案經調查之證據,均有證據能力,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丙○○、己○○於本院準備程序及於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82、144、146頁、第195頁反面、第228頁反面、第229頁),核與證人乙○○、 洪廖袜於警詢、偵查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證人吳東山於警詢及偵查、證人丁○○於偵查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證人李月瑛、吳如敏、陳禹伸、林殿盛、甲○○、阮柏魁、劉禎木、鐘清通於警詢、證人楊易寰、戊○○於偵查中之證述相符(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8036號偵卷〈下稱偵卷一〉第10頁至第19頁反面、第40至43頁、第99至101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9840號 偵卷〈下稱偵卷二〉第9至18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103年度偵字第17593號偵卷〈下稱偵卷三〉第6至11頁、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他字第4302號偵卷〈下稱偵 卷四〉第133頁至第134頁反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104年度偵緝字第174號偵卷〈下稱偵卷五〉第63至69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他字第3585號偵卷〈下稱偵 卷六〉第35至39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 第16555號偵卷第39至40頁),並有車號00-0000汽車委賣合約書、遭冒名購置車輛案轉請警察機關偵辦申請書、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100年7月4日汽(機)車過戶登記書、異動 登記書、台北區監理所監理代辦資料表、切結書、汽車車籍查詢、汽車車主歷史查詢、汽車異動歷史查詢資料、違規查詢報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車號00-0000號之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借款借據 暨動產抵押契約書、借據總約定書、借據讓與契約書、汽車貸款申請書、動產擔保交易動產抵押設定債權人變更登記申請書、債權讓與契約書、借款借據暨動產抵押契約書、動產擔保交易(動產抵押)權利移轉契約書、本院債權憑證、101年6月25日本票、本票裁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確定書證明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北簡字第2164號判 決、玉山銀行乙○○、洪廖袜個人授信約定書、保證書、個人借款契約書、玉山銀行個人金融事業處102年5月30日玉山個(服二)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乙○○開戶基本資料、雙證件影本、開戶拍照相片、中信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綜合資料查詢、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交易明細表、乙○○之各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彰化銀行帳戶封面暨內頁影本、簽單聯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影本、聲明書、信用卡歷史交易帳單、乙○○之各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玉山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消費明細表、信用卡消費明細對帳單、取消自動轉帳/異動信用卡通知書、遠東國際商 業銀行102年7月22日(102)遠銀詢字第0000000號函暨一般型個人信用貸款契約書、立約書人、撥款暨扣款委託書、印鑑非合併簡卡、客戶基本資料查詢、開戶明細查詢慶豐遠東帳號查詢攤還收息紀錄查詢、存摺往來明細分戶帳台幣活期存款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綜合所得稅暨免扣繳憑單、信用貸款申請書暨徵信調查表、門號資料查詢、遠傳電信門號 0000000000號申請書(限制型)、F223原和信優惠專案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門號0000000000號申請書(限制型)、續約同意書、門號0000000000號申請書(限制型)、續約同意書、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一分局103年1月23日新北警中一刑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本案聯邦、玉山、中信、國泰世華銀行簽單、房地所有權狀、聯邦銀行個人借款契約、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47號裁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 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 10913號支付命令影本、遠傳行動電話/遠傳第三代行動電話行動申請書證件影本表單、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北簡字第 2164號民事判決、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104年2月11日新北中地籍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新北市○○區○○段000地號 及同段660建號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及收件、101年北中地登字第129090、129100號土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資料、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104年2月13日新北重地籍字第0000000000號函暨100年重中登字第5020含支號、101年重中登字第 13300號土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46497號支付命令、玉山商業銀行民事聲請支付 命令狀、臺灣板橋地方法院非訟中心送達證書3份、支付命 令確定證明書(稿)、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 46497號民事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事聲字第47號民事裁定、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抗字第575號民事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事聲更一字第5號民事裁定、本院非訟中心101年度司促字第46497號支付命令卷宗全卷資料、聯邦銀行貸款申請書(房屋貸款)借款人專用及保證人及共同借款人專用存款印鑑卡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擔保借款抵押權設定種類確認書、他項權利證明書、乙○○存摺封面、內頁影本、乙○○扣繳憑單、陽信銀行各次繳款明細、乙○○勞保資料查詢單、洪廖袜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匯款通知單、代償陽信銀行貸款憑證、乙○○房貸授信資料、洪廖袜房貸授信資料、聯徵中心資料、歷史帳單查詢帳單、存摺存款明細、洪廖袜印鑑卡、基本資料卡、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異動索引、玉山銀行檢附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自100年6月8日起至102年1月3日止之消費明細明細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檢附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自100年6月14日起至101年11月17日止之 消費明細表、聯邦銀行檢附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自101 年11月23日起至12月31日止之消費明細表、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傳(發)字第00000000000號函各1份附卷可稽(見偵卷一第28至32頁、第80至83頁、第105頁至第106頁反面、偵卷二第23至26頁、第28至39頁、第41至99頁、第101至121頁、偵卷三第14、19頁、第32至37頁、偵卷四第1至49頁、 第83至129頁、偵卷五第25至58頁、偵卷六第1至8頁、第22 至24頁、第29至33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核 退字第1559號卷第6至11頁、第14至24頁、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9878號卷第11至21頁、本院卷第 150至165頁、第239至240頁、第251至266頁、第269頁、第 272頁至第658頁),足認被告丙○○、己○○之自白均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 ㈡、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被告丙○○、己○○行為後,刑 法第339條之規定業於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 20日生效施行。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第1項)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 三人得之者,亦同(第2項)。」,修正後刑法第339條第1 項、第2項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 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以前項方法 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第2項)。 」,是103年6月18日之修正雖最高度刑罰同為有期徒刑5年 ,且同有拘役、罰金之法定刑,惟罰金刑度自「1千元以下 」提高為「50萬元以下」,則比較修正前、後刑法第339條 第之規定,自以修正前即行為時法較有利於被告丙○○、己○○,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適用103年6月18日修正前即行為時刑法第339條論處。 二、應適用之法律、科刑審酌事由及沒收物之處理: ㈠、核被告丙○○如事實一、㈠所示之行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同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告己○ ○如事實一、㈠所示之行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又偽造印章係屬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偽造印文、署押則屬偽造私文書行為之一部,而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均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己○○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 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另按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為接續犯。查被告丙○○如事實一、㈠所示之行為,係因欲達到向聯邦銀行詐貸之相同目的,而在上開密接之時間申請貸款、對保、辦理房地之抵押權設定,可認係在密切接近之時間實行,行為之獨立性堪認薄弱,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依前開說明,屬接續犯。是被告丙○○以一行為觸犯上開3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 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又被告丙○○、己○○,就前開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㈡、核被告丙○○如事實一、㈡所示之行為,係犯刑法第216條 、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同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又被告丙○○偽造署押則屬偽造私文書行為之一部,而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均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查被告丙○○如事實一、㈡所示之行為,係因欲達到以「乙○○」名義向證人劉楨木購買自用小客車之相同目的,而在上開密接之時間簽立汽車委賣合約書,並持向交通部公路警局臺北區監理所辦理過戶登記,可認係在密切接近之時間實行,行為之獨立性堪認薄弱,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依前開說明,屬接續犯。被告丙○○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 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㈢、按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以使人交付財物,本即含有詐欺之性質,如果所交付之財物,即係該證券本身之價值,其詐欺取財仍屬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之行為,不另論以詐欺取財罪;但如行使該偽造之有價證券,係供擔保或作為新債清償而借款,則其借款之行為,已屬行使偽造有價證券行為以外之另一行為(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1814號、31年上字第409 號判例意旨參照)。查被告丙○○持如事實一、㈢所示之本票向和潤公司借貸款項,目的在擔保前開借貸行為,已如前述。是被告丙○○就上開交付偽造本票作為擔保,而佯稱係乙○○所簽發之行為,自應論以詐欺取財罪。是核被告丙○○如事實一、㈢所示之行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同法第201條第1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又被告丙○○偽造印章係屬偽造私文書及偽造有價證券之階段行為,偽造印文、署押則屬偽造私文書及偽造有價證券行為之一部,而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吸收於行使之高度行為之內,又行使偽造有價證券則應吸收於偽造有價證券行為之中,均不另論罪。被告丙○○如事實一、㈢所示之行為,係因欲達到以冒用「乙○○」之名義向台新銀行、和潤公司達到詐貸之相同目的,而在上開密接之時間向台新銀行申請汽車貸款,並於和潤公司取得上開債權後,偽造本件本票,可認係在密切接近之時間實行,行為之獨立性堪認薄弱,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依前開說明,屬接續犯。被告丙○○以一行為觸犯上開3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 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論處。 ㈣、核被告丙○○如事實一、㈣所示之行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同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告己○ ○如事實一、㈣所示之行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至被告丙○○如事實一、㈣所示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雖未據起訴,惟有相關卷證資料附卷可佐,且此部分與經本院判處有罪之部分(即被告丙○○如事實一、㈣所示之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應併予審究,附此敘明。又偽造印章係屬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偽造印文、署押則屬偽造私文書行為之一部,而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均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己○○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查被告丙○○如事實一、㈣所示之行為,係因欲達到向玉山銀行詐貸之相同目的,而在上開密接之時間申請貸款、對保、辦理房地之抵押權設定,可認係在密切接近之時間實行,行為之獨立性堪認薄弱,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依前開說明,屬接續犯。是被告丙○○以一行為觸犯上開3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 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又被告丙○○、己○○,就前開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㈤、核被告丙○○如事實一、㈤(即附表五編號1至4、6、7冒用乙○○名義申辦信用卡及使用各該信用卡盜刷之行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如事實一、㈤(即附表五編號5所示之行為),係犯刑法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 書罪、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3項、第1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 。又被告丙○○偽造署押則屬偽造私文書行為之一部,而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均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再查被告丙○○如事實一、㈤所示冒用乙○○名義申辦附表五編號1至4、6、7之信用卡及使用各該信用卡盜刷之行為,各係因欲向各銀行達到盜刷之目的,而在上開各該密接之時間申請辦理信用卡、盜刷各該信用卡,可認係在密切接近之時間實行,行為之獨立性堪認薄弱,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依前開說明,被告丙○○此部分所犯如附表六⑴編號1至122;⑵編號1至99;⑶ 編號1至53;⑷編號1至66;⑸編號1至9所示之行為,均屬接續犯,而各為包括之一罪。被告丙○○各次(共7次)以一 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均為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55條 之規定,均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 ㈥、核被告丙○○如事實一、㈥所示之行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丙○○偽造印章係屬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偽造印文、署押則屬偽造私文書行為之一部,又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均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丙○○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 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 ㈦、按行動電話門號SIM卡係行動電話用戶識別卡(證),電信 公司於出租行動電話門號予消費者使用時,即同時附帶提供晶片卡給消費者作為門號使用之介面,故電信公司接受消費者申辦門號並將該門號開通上線時,該晶片卡之所有權已移轉於消費者,為有體物,係具財產上價值。是核被告丙○○如事實一、㈦(即附表八編號1、2,共2罪)所示之行為, 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詐取SIM卡部分)及同法 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詐得使用通信服務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被告丙○○偽造署押屬偽造私文書行為之一部,又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均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查被告丙○○如事實一、㈦所示冒用乙○○名義申辦附表八編號1、2之SIM卡及使用各該SIM卡之行為,各係因欲向遠傳電信公司達到詐欺取財、詐欺得利之目的,而在上開各該密接之時間申請辦理並使用各該SIM卡, 可認係在密切接近之時間實行,行為之獨立性堪認薄弱,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依前開說明,被告丙○○此部分所犯如附表八編號1、2所示之行為,均屬接續犯,而各為包括之一罪。被告丙○○以一行為觸犯上開3 罪名,各為想像競合犯,各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各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 ㈧、犯罪係由行為人以單一行為接續進行,縱令在犯罪完畢以前,其各個舉動已與該罪之構成要件相符,但在行為人主觀上,各個舉動不過為其犯罪行為之一部分,在刑法評價上,應合為包括之一行為論以接續犯。又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 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2分之1。則接續犯者,僅須其一部行為係在另一犯罪所處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者,仍該當於該條所定累犯加重之要件。查 被告丙○○於96年間,因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6年年度簡字第273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 ,經本院以96年度聲簡字第7439號裁定減為有期徒刑1月15 日確定,於96年11月2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憑,其於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內因故意再犯如主文附表編號1至14所示之各罪,均為累犯 ,均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㈨、被告丙○○就如事實一、㈠至㈦所示之各項罪名(共14罪);被告己○○就如事實一、㈠、㈣所示之各項罪名(共2 罪),均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起訴書認被告如事實一、㈤至㈦應論一罪及如事實一、㈤(即附表五編號1 至7 所示之罪)、如事實一、㈦(即附表八編號1 、2 所示之罪)所為應論以接續犯云云,容有誤會。 ㈩、爰審酌被告丙○○、己○○,為貪圖自身之利益,竟罔顧告訴人乙○○等人之權益而為上開犯行,對各該告訴人、被害人、銀行及電信公司所造成危害非輕,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實屬非是,惟其等犯後均已坦承犯行,且被告丙○○業已清償中國信託銀行、國泰世華銀行、聯邦銀行之信用卡債務及和潤公司貸款,此有聯邦銀行存取款憑條1份、國泰 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憑據3份、中國信託銀行代收業務繳 款憑證3份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98、199、216、231頁) ,再審酌被告丙○○、己○○迄今未取得告訴人乙○○、洪廖祙之諒解,亦未賠償聯邦銀行及玉山銀行或與各該銀行達成和解,兼衡其等素行(見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2份)、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造成之損害、被告丙 ○○家庭經濟狀況小康、被告己○○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聲押字第17號偵卷第4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緝字第210號偵卷第6頁 調查筆錄受詢問人資料)、被告丙○○五專畢業、被告己○○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見本院卷第40、41頁被告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各1紙)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 刑,並就被告丙○○所犯如主文附表編號5至9、11、13、14所示各罪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再就被告丙○○所犯如主文附表編號5至9、11、13、14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及就被告丙○○所犯如主文附表編號1至4、10、12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另被告丙○○所犯如主文附表編號1至4、10、12所示各罪,乃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而所犯如主文附表編號5至9、11、13、14各罪,乃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自無庸定其應執行刑,惟被告丙○○如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希望法院就其於判決確定前所犯數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得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檢察官聲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 定之,併此敘明。至被告己○○行為後,刑法第50條於102 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原條文「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 處罰之。」修正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依其內容可知,主要係針對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併合處罰時,應如何處理之問題。本件本院就被告己○○所諭知如主文附表編號1、4所示之刑,均係不得易科罰金之刑,不論依修正前後之規定,本均需定應執行刑,是並無新舊法比較問題,逕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法(即現行法),即為已足,附此敘明。 ㈩、本院茲衡諸被告己○○前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憑,犯後就上開犯行,業於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應已深知悔悟,信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且其與被告丙○○共同為事實一、㈠、㈣所示犯行之不法所得,均為被告丙○○花用殆盡,本院認對被告己○○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宣告緩刑3年,以啟自新。 、沒收物部分: 按刑法第219條規定,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 犯人與否,沒收之。係採義務沒收主義,凡偽造之印文或署押,不論是否屬於犯人所有,亦不論有無搜獲扣案,苟不能證明其已滅失,均應依法宣告沒收(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518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被告丙○○、己○○共同為事實一、㈠犯行時所偽造之「乙○○」之印章1顆及被告 丙○○、己○○共同所為事實一、㈠、㈣犯行或被告丙○○單獨所為事實一、㈡、㈢、㈤至㈦犯行,偽造如附表一至八所示「乙○○」之署押、印文,雖未扣案,然不能證明業已滅失,應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於各該宣告刑項下併予宣 告沒收。至附表一至五、七、八所示文件及附表六所示各偽造簽名所在之簽帳單,業據被告丙○○持以行使而分別交予各該銀行、監理機關、遠傳電信及各個特約商店,已非被告丙○○所有之物,亦不具違禁物之性質,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第28條、第201條第1項、第210條、第214條、第216條、第55 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第8項、第51條第5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19條,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2項、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何皓元偵查起訴,由檢察官黃佳彥到庭執行公訴。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6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陳伯厚 法 官 傅明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李虹儒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6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01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修正前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主文附表: ┌──┬───────┬─────────────┬──────────────┐ │編號│事實 │罪刑 │沒收 │ ├──┼───────┼─────────────┼──────────────┤ │ 1 │如事實欄一、㈠│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之「乙○○」印章壹顆、附│ │ │ │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表一所示偽造之「乙○○」署押│ │ │ │ │柒枚、印文拾柒枚,均沒收。 │ │ │ ├─────────────┼──────────────┤ │ │ │己○○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之「乙○○」印章壹顆、附│ │ │ │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表一所示偽造之「乙○○」署押│ │ │ │ │柒枚、印文拾柒枚,均沒收。 │ ├──┼───────┼─────────────┼──────────────┤ │ 2 │如事實欄一、㈡│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附表二所示偽造之「乙○○」署│ │ │ │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押貳枚,均沒收。 │ ├──┼───────┼─────────────┼──────────────┤ │ 3 │如事實欄一、㈢│丙○○犯偽造有價證券罪,累│附表三所示偽造之「乙○○」署│ │ │ │犯,處有期徒刑叁年叁月。 │押拾貳枚、印文玖枚,均沒收。│ ├──┼───────┼─────────────┼──────────────┤ │ 4 │如事實欄一、㈣│丙○○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附表四所示偽造之「乙○○」署│ │ │ │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押伍枚、印文拾玖枚,均沒收。│ │ │ ├─────────────┼──────────────┤ │ │ │己○○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附表四所示偽造之「乙○○」署│ │ │ │罪,處有期徒刑柒月。 │押伍枚、印文拾玖枚,均沒收。│ ├──┼───────┼─────────────┼──────────────┤ │ 5 │如事實欄一、㈤│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附表五編號1所示偽造之「洪義 │ │ │(即附表五編號│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誠」署押肆枚、附表六⑴所示偽│ │ │1、附表六⑴)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元折算壹│造之「乙○○」署押叁枚,均沒│ │ │ │日。 │收。 │ ├──┼───────┼─────────────┼──────────────┤ │ 6 │如事實欄一、㈤│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附表五編號2所示偽造之「洪義 │ │ │(即附表五編號│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誠」署押伍枚、附表六⑵所示偽│ │ │2 、附表六⑵)│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造之「乙○○」署押貳枚,均沒│ │ │ │壹日。 │收。 │ ├──┼───────┼─────────────┼──────────────┤ │ 7 │如事實欄一、㈤│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附表五編號3所示偽造之「洪義 │ │ │(即附表五編號│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誠」署押叁枚,均沒收。 │ │ │3)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壹日。 │ │ ├──┼───────┼─────────────┼──────────────┤ │ 8 │如事實欄一、㈤│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附表五編號4所示偽造之「洪義 │ │ │(即附表五編號│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誠」署押伍枚、附表六⑶所示偽│ │ │4、附表六⑶)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造之「乙○○」署押肆枚,均沒│ │ │ │壹日。 │收。 │ ├──┼───────┼─────────────┼──────────────┤ │ 9 │如事實欄一、㈤│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附表五編號5所示偽造之「洪義 │ │ │(即附表五編號│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誠」署押叁枚,均沒收。 │ │ │5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壹日。 │ │ ├──┼───────┼─────────────┼──────────────┤ │ 10 │如事實欄一、㈤│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附表五編號6所示偽造之「洪義 │ │ │(即附表五編號│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誠」署押叁枚、附表六⑷所示偽│ │ │6、附表六⑷) │ │造之「乙○○」署押肆枚,均沒│ │ │ │ │收。 │ ├──┼───────┼─────────────┼──────────────┤ │ 11 │如事實欄一、㈤│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附表五編號7所示偽造之「洪義 │ │ │(即附表五編號│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誠」署押叁枚,均沒收。 │ │ │7、附表六⑸)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壹日。 │ │ ├──┼───────┼─────────────┼──────────────┤ │ 12 │如事實欄一、㈥│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附表七所示偽造之「乙○○」署│ │ │ │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押拾玖枚、印文貳枚,均沒收。│ ├──┼───────┼─────────────┼──────────────┤ │ 13 │如事實欄一、㈦│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附表八編號1所示偽造之「洪義 │ │ │(即附表八編號│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誠」署押拾貳枚,均沒收。 │ │ │1)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壹日。 │ │ ├──┼───────┼─────────────┼──────────────┤ │ 14 │如事實欄一、㈦│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附表八編號2所示偽造之「洪義 │ │ │(即附表八編號│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誠」署押肆枚,均沒收。 │ │ │2)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 │壹日。 │ │ └──┴───────┴─────────────┴──────────────┘ 附表一: ┌──┬───────────┬────────────┬───────────┐ │編號│申請文件名稱 │申請書內應沒收之署押、印│卷頁位置 │ │ │ │文 │ │ ├──┼───────────┼────────────┼───────────┤ │1 │聯邦銀行貸款申請書(房│偽造之「乙○○」署押2 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屋貸款)借款人專用 │、「乙○○」之印文2 枚 │103 年度他字第4302號偵│ │ │ │ │卷第27頁 │ ├──┼───────────┼────────────┼───────────┤ │2 │借款契約書 │偽造之「乙○○」署押2 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乙○○」之印文5 枚 │103 年度他字第3585號偵│ │ │ │ │卷第7 至8 頁 │ ├──┼───────────┼────────────┼───────────┤ │3 │聯邦銀行存款印鑑卡 │偽造之「乙○○」署押3 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乙○○」之印文2 枚 │103 年度他字第4302號偵│ │ │ │ │卷第29頁反面 │ │ │ │ │ │ ├──┼───────────┼────────────┼───────────┤ │4 │土地登記申請書 │偽造之「乙○○」之印文3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枚 │104 年度偵緝字第174 號│ │ │ │ │偵卷第52頁至其反面 │ ├──┼───────────┼────────────┼───────────┤ │5 │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偽造之「乙○○」之印文5 │同上偵卷第53頁至其反面│ │ │設定契約書 │枚 │ │ │ │ │ │ │ ├──┴───────────┴────────────┴───────────┤ │總計:偽造「乙○○」之署押共7枚、偽造「乙○○」之印文共17枚 │ └───────────────────────────────────────┘ 附表二: ┌──┬───────────┬────────────┬───────────┐ │編號│申請文件名稱 │申請書內應沒收之署押、印│卷頁位置 │ │ │ │文 │ │ ├──┼───────────┼────────────┼───────────┤ │1 │汽車委賣合約書 │偽造之「乙○○」署押2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103 年度偵字第17593 號│ │ │ │ │偵卷第14頁 │ ├──┴───────────┴────────────┴───────────┤ │總計:偽造「乙○○」之署押共2 枚 │ └───────────────────────────────────────┘ 附表三: ┌──┬───────────┬────────────┬───────────┐ │編號│申請文件名稱 │申請書內應沒收之署押、印│卷頁位置 │ │ │ │文 │ │ ├──┼───────────┼────────────┼───────────┤ │1 │借款借據暨動產抵押契約│偽造之「乙○○」署押4 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書 │、「乙○○」之印文3 枚 │102 年度核退字第1559卷│ │ │ │ │第9頁 │ ├──┼───────────┼────────────┼───────────┤ │2 │汽車貸款申請書 │偽造之「乙○○」署押2 枚│同上偵卷第10頁 │ │ │ │、「乙○○」之印文1 枚 │ │ ├──┼───────────┼────────────┼───────────┤ │3 │借款借據暨動產抵押契約│偽造之「乙○○」署押4 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書 │、「乙○○」之印文3 枚 │103 年度偵字第19878 號│ │ │ │ │偵卷第11頁、第12頁反面│ │ │ │ │ │ ├──┼───────────┼────────────┼───────────┤ │4 │101 年6 月25 日 本票 │偽造之「乙○○」署押2 枚│同上偵卷第16頁 │ │ │ │、「乙○○」之印文2 枚 │ │ ├──┴───────────┴────────────┴───────────┤ │總計:偽造「乙○○」之署押共12枚、偽造「乙○○」之印文共9 枚 │ └───────────────────────────────────────┘ 附表四: ┌──┬───────────┬────────────┬───────────┐ │編號│申請文件名稱 │申請書內應沒收之署押、印│卷頁位置 │ │ │ │文 │ │ ├──┼───────────┼────────────┼───────────┤ │1 │個人授信約定書 │偽造之「乙○○」署押2 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10│ │ │ │、「乙○○」之印文3 枚 │2 年度偵字第18036 號偵│ │ │ │ │卷第28頁至其反面 │ │ │ │ │ │ ├──┼───────────┼────────────┼───────────┤ │2 │保證書 │偽造之「乙○○」署押1 枚│同上偵卷第30頁 │ │ │ │、「乙○○」之印文2 枚 │ │ │ │ │ │ │ │ │ │ │ │ ├──┼───────────┼────────────┼───────────┤ │3 │個人借款契約 │偽造之「乙○○」署押2 枚│同上偵卷第31至32頁 │ │ │ │、「乙○○」之印文5 枚 │ │ ├──┼───────────┼────────────┼───────────┤ │4 │土地登記申請書 │偽造之「乙○○」之印文4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枚 │104 年度偵緝字第174 號│ │ │ │ │偵卷第55頁至其反面 │ ├──┼───────────┼────────────┼───────────┤ │5 │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偽造之「乙○○」之印文5 │同上偵卷第56至57頁 │ │ │設定契約書 │枚 │ │ ├──┴───────────┴────────────┴───────────┤ │總計:偽造「乙○○」之署押共5 枚、偽造「乙○○」之印文共19枚 │ └───────────────────────────────────────┘ 附表五: ┌─┬───────┬─────┬───┬─────┬─────┬───────┐ │編│ 申辦銀行 │卡號/ 核卡│申辦 │ 文件名稱 │申請書內應│卷頁位置 │ │號│ │與否 │日期 │ │沒收之署押│ │ │ │ │ │ │ │ │ │ ├─┼───────┼─────┼───┼─────┼─────┼───────┤ │ 1│中國信託商業銀│卡號:4563│91年5 │中信銀行信│偽造之「洪│臺灣新北地方法│ │ │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月13日│用卡申請書│義誠」署押│院檢察102 年度│ │ │ │號/核卡 │ │ │4 枚 │偵字第29840 號│ │ │ │ │ │ │ │偵卷第24至26頁│ ├─┼───────┼─────┼───┼─────┼─────┼───────┤ │2 │國泰世華商業銀│卡號:4023│100 年│國泰世華銀│偽造之「洪│同上偵卷第28頁│ │ │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9 月30│行信用卡申│義誠」署押│ │ │ │ │46號/ 核卡│日 │請書 │5 枚 │ │ │ │ │ │ │ │ │ │ ├─┼───────┼─────┼───┼─────┼─────┼───────┤ │3 │國泰世華商業銀│卡號:3566│101 年│國泰世華銀│偽造之「洪│同上偵卷第30頁│ │ │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2 月4 │行信用卡申│義誠」署押│ │ │ │ │79號/核卡 │日 │請書 │3 枚 │ │ │ │ │ │ │ │ │ │ ├─┼───────┼─────┼───┼─────┼─────┼───────┤ │4 │聯邦商業銀行股│卡號:4514│100 年│聯邦商業銀│偽造之「洪│同上偵卷第43頁│ │ │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 │9 月28│行信用卡申│義誠」署押│ │ │ │ │607號/核卡│日 │請書 │5 枚 │ │ │ │ │ │ │ │ │ │ ├─┼───────┼─────┼───┼─────┼─────┼───────┤ │5 │玉山商業銀行股│未核卡 │99年5 │玉山銀行悠│偽造之「洪│同上偵卷第59頁│ │ │份有限公司 │ │月7日 │遊聯名卡申│義誠」署押│ │ │ │ │ │ │請 │3 枚 │ │ │ │ │ │ │ │ │ │ ├─┼───────┼─────┼───┼─────┼─────┼───────┤ │6 │玉山商業銀行股│卡號:5521│100 年│玉山銀行悠│偽造之「洪│同上偵卷第57頁│ │ │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5 月23│遊聯名卡申│義誠」署押│ │ │ │ │03號/核卡 │日 │請書 │3 枚 │ │ │ │ │ │ │ │ │ │ ├─┼───────┼─────┼───┼─────┼─────┼───────┤ │7 │玉山商業銀行股│卡號:5242│100 年│玉山家樂福│偽造之「洪│同上偵卷第56頁│ │ │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12月23│悠遊聯名卡│義誠」署押│ │ │ │ │53號/核卡 │日 │好康卡申請│3 枚 │ │ │ │ │ │ │書 │ │ │ └─┴───────┴─────┴───┴─────┴─────┴───────┘ 附表六: ┌───────────────────────────────┐ │⑴發卡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編│ 刷卡日期 │特約商店/自│盜刷消費金額│簽帳單內偽造│ │號│ │動付款機 │ (新臺幣) │「乙○○」之│ │ │ │ │ │署押 │ ├─┼────────┼──────┼──────┼──────┤ │1 │100年6月14日 │中信錢加值手│5元 │無 │ │ │ │費 │ │ │ ├─┼────────┼──────┼──────┼──────┤ │2 │100年6月14日 │中信錢加值 │500元 │無 │ │ │ │7-11 │ │ │ ├─┼────────┼──────┼──────┼──────┤ │3 │100年6月18日 │中油中和自助│156元 │無 │ │ │ │加油站 │ │ │ ├─┼────────┼──────┼──────┼──────┤ │4 │100年6月18日 │我家牛排 │550元 │無 │ │ │ │ │ │ │ ├─┼────────┼──────┼──────┼──────┤ │5 │100年6月18日 │台灣奧黛莉台│5,580元 │無 │ │ │ │北北投門市 │ │ │ ├─┼────────┼──────┼──────┼──────┤ │6 │100年6月19日 │派特芙德寵物│1,000元 │無 │ │ │ │食品小舖 │ │ │ ├─┼────────┼──────┼──────┼──────┤ │7 │100年7月4日 │遠傳自動扣款│1,637元 │無 │ │ │ │ │ │ │ ├─┼────────┼──────┼──────┼──────┤ │8 │100年7月6日 │統一皇帽- 中│2,091元 │無 │ │ │ │和店 │ │ │ │ │ │ │ │ │ ├─┼────────┼──────┼──────┼──────┤ │9 │100年7月8日 │中油中和自助│975元 │無 │ │ │ │加油站 │ │ │ ├─┼────────┼──────┼──────┼──────┤ │10│100年7月15日 │100/07分期卡│3,997元 │無 │ │ │ │01-03 │ │ │ ├─┼────────┼──────┼──────┼──────┤ │11│100年7月26日 │屈臣氏百佳股│1,228元 │無 │ │ │ │份有限公司 │ │ │ ├─┼────────┼──────┼──────┼──────┤ │12│100年8月2日 │遠傳自動扣款│1,926元 │無 │ │ │ │ │ │ │ ├─┼────────┼──────┼──────┼──────┤ │13│100年8月4日 │中油- 永和永│1,000元 │無 │ │ │ │力路站 │ │ │ ├─┼────────┼──────┼──────┼──────┤ │14│100年8月4日 │太平洋崇光百│7,100元 │無 │ │ │ │貨股份有限公│ │ │ │ │ │司 │ │ │ ├─┼────────┼──────┼──────┼──────┤ │15│100年8月5日 │忍者實業股份│1,980元 │無 │ │ │ │有限公司 │ │ │ ├─┼────────┼──────┼──────┼──────┤ │16│100年8月6日 │台灣優力- 永│1,151元 │無 │ │ │ │貞站 │ │ │ ├─┼────────┼──────┼──────┼──────┤ │17│100年8月7日 │全海岸活蝦餐│940元 │無 │ │ │ │廳 │ │ │ ├─┼────────┼──────┼──────┼──────┤ │18│100年8月7日 │北國之春 │880元 │無 │ │ │ │ │ │ │ ├─┼────────┼──────┼──────┼──────┤ │19│100年8月17日 │100/08分期卡│5,403元 │無 │ │ │ │01-03 │ │ │ ├─┼────────┼──────┼──────┼──────┤ │20│100年7月19日 │100/07分期卡│3,996元 │無 │ │ │ │02-03 │ │ │ ├─┼────────┼──────┼──────┼──────┤ │21│100年8月13日 │家福股份有限│6,355元 │無 │ │ │ │公司-中和 │ │ │ ├─┼────────┼──────┼──────┼──────┤ │22│100年8月17日 │好狗命- 中和│2,857元 │無 │ │ │ │店 │ │ │ ├─┼────────┼──────┼──────┼──────┤ │23│100年8月20日 │中油- 永和永│500元 │無 │ │ │ │利路站 │ │ │ ├─┼────────┼──────┼──────┼──────┤ │24│100年8月20日 │田季發爺永和│1,098元 │無 │ │ │ │店 │ │ │ ├─┼────────┼──────┼──────┼──────┤ │25│100年8月25日 │中信銀ATM 統│13,000元 │無 │ │ │ │一鵬馳 │ │ │ ├─┼────────┼──────┼──────┼──────┤ │26│100年8月26日 │預借現金手續│605元 │無 │ │ │ │費 │ │ │ ├─┼────────┼──────┼──────┼──────┤ │27│100年8月28日 │家福股份有限│1,453元 │無 │ │ │ │公司-中和 │ │ │ ├─┼────────┼──────┼──────┼──────┤ │28│100年9月2日 │遠傳自動扣款│2,068元 │無 │ │ │ │ │ │ │ ├─┼────────┼──────┼──────┼──────┤ │29│100年7月15日 │100/07分期卡│3,996元 │無 │ │ │ │03-03 │ │ │ ├─┼────────┼──────┼──────┼──────┤ │30│100年8月17日 │100/08分期卡│5,401元 │無 │ │ │ │02-03 │ │ │ ├─┼────────┼──────┼──────┼──────┤ │31│100年9月20日 │太平洋崇光百│2,280元 │無 │ │ │ │貨股份有限公│ │ │ │ │ │司 │ │ │ ├─┼────────┼──────┼──────┼──────┤ │32│100年9月23日 │台灣中油南港│160元 │無 │ │ │ │站 │ │ │ ├─┼────────┼──────┼──────┼──────┤ │33│100年9月26日 │凱悅健身美容│5,000元 │無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34│100年9月27日 │凱悅健身美容│550元 │無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35│100年10月3日 │遠傳自動扣款│4,377元 │無 │ │ │ │ │ │ │ ├─┼────────┼──────┼──────┼──────┤ │36│100年10月3日 │誠品股份有限│1,145元 │無 │ │ │ │公司信義 │ │ │ ├─┼────────┼──────┼──────┼──────┤ │37│100年10月3日 │中國加油站 │600元 │無 │ │ │ │ │ │ │ ├─┼────────┼──────┼──────┼──────┤ │38│100年10月3日 │新光三越百貨│1,200元 │無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39│100年10月4日 │龍祥育樂多媒│440元 │無 │ │ │ │體股份有限公│ │ │ │ │ │司 │ │ │ ├─┼────────┼──────┼──────┼──────┤ │40│100年10月17日 │100/10分期卡│5,252元 │無 │ │ │ │01-03 │ │ │ ├─┼────────┼──────┼──────┼──────┤ │41│100年9月25日 │中信銀ATM 統│3,000元 │無 │ │ │ │一有民 │ │ │ ├─┼────────┼──────┼──────┼──────┤ │42│100年9月27日 │預借現金手續│255元 │無 │ │ │ │費 │ │ │ ├─┼────────┼──────┼──────┼──────┤ │43│100年10月6日 │中信銀ATM 統│2,000元 │無 │ │ │ │一吉仁 │ │ │ ├─┼────────┼──────┼──────┼──────┤ │44│100年10月10日 │中信銀ATM 統│1,000元 │無 │ │ │ │一椰城 │ │ │ ├─┼────────┼──────┼──────┼──────┤ │45│100年10月11日 │預借現金手續│220元 │無 │ │ │ │費 │ │ │ ├─┼────────┼──────┼──────┼──────┤ │46│100年10月12日 │預借現金手續│185元 │無 │ │ │ │費 │ │ │ ├─┼────────┼──────┼──────┼──────┤ │47│100年8月17日 │100/08分期卡│5,401元 │無 │ │ │ │03-03 │ │ │ ├─┼────────┼──────┼──────┼──────┤ │48│100年10月21日 │台灣優力- 永│1,000元 │無 │ │ │ │貞站 │ │ │ ├─┼────────┼──────┼──────┼──────┤ │49│100年10月31日 │中油- 永和永│162元 │無 │ │ │ │利路站 │ │ │ ├─┼────────┼──────┼──────┼──────┤ │50│100年11月2日 │遠傳自動扣款│6,026元 │無 │ │ │ │ │ │ │ ├─┼────────┼──────┼──────┼──────┤ │51│100年11月14日 │中油- 忠孝東│141元 │無 │ │ │ │路自助加油 │ │ │ ├─┼────────┼──────┼──────┼──────┤ │52│100年11月17日 │100/11分期卡│2,443元 │無 │ │ │ │01-03 │ │ │ ├─┼────────┼──────┼──────┼──────┤ │53│100年10月14日 │中信銀ATM 統│3,000元 │無 │ │ │ │一潭安 │ │ │ ├─┼────────┼──────┼──────┼──────┤ │54│100年10月18日 │預借現金手續│255元 │無 │ │ │ │費 │ │ │ ├─┼────────┼──────┼──────┼──────┤ │55│100年10月17日 │100/10分期卡│5,250元 │無 │ │ │ │02-03 │ │ │ ├─┼────────┼──────┼──────┼──────┤ │56│100年11月21日 │MRONION 復興│1,375元 │無 │ │ │ │店 │ │ │ ├─┼────────┼──────┼──────┼──────┤ │57│100年12月2日 │遠傳自動扣款│6,884元 │無 │ │ │ │ │ │ │ ├─┼────────┼──────┼──────┼──────┤ │58│100年12月16日 │100/12分期卡│2,753元 │無 │ │ │ │01-03 │ │ │ ├─┼────────┼──────┼──────┼──────┤ │59│100年11月22日 │中信銀ATM 統│2,000元 │無 │ │ │ │一福和 │ │ │ ├─┼────────┼──────┼──────┼──────┤ │60│100年11月24日 │預借現金手續│220元 │無 │ │ │ │費 │ │ │ ├─┼────────┼──────┼──────┼──────┤ │61│100年10月17日 │100/10分期卡│5,250元 │無 │ │ │ │03-03 │ │ │ ├─┼────────┼──────┼──────┼──────┤ │62│100年11月17日 │100/11分期卡│2,443元 │無 │ │ │ │02-03 │ │ │ ├─┼────────┼──────┼──────┼──────┤ │63│100年12月18日 │中信銀統一有│19,000元 │無 │ │ │ │民 │ │ │ ├─┼────────┼──────┼──────┼──────┤ │64│100年12月20日 │預借現金手續│815元 │無 │ │ │ │費 │ │ │ ├─┼────────┼──────┼──────┼──────┤ │65│100年12月24日 │中信銀統一有│17,000元 │無 │ │ │ │民 │ │ │ ├─┼────────┼──────┼──────┼──────┤ │66│100年12月27日 │預借現金手續│745元 │無 │ │ │ │費 │ │ │ ├─┼────────┼──────┼──────┼──────┤ │67│100年11月17日 │100/11分期卡│2,443元 │無 │ │ │ │03-03 │ │ │ ├─┼────────┼──────┼──────┼──────┤ │68│100年12月16日 │100/12分期卡│2,753元 │無 │ │ │ │02-03 │ │ │ ├─┼────────┼──────┼──────┼──────┤ │69│101年2月1日 │中信銀統一永│15,000元 │無 │ │ │ │權 │ │ │ ├─┼────────┼──────┼──────┼──────┤ │70│101年2月2日 │預借現金手續│675元 │無 │ │ │ │費 │ │ │ ├─┼────────┼──────┼──────┼──────┤ │71│100年12月16日 │100/12分期卡│2753元 │無 │ │ │ │03-03 │ │ │ ├─┼────────┼──────┼──────┼──────┤ │72│101年2月21日 │中信銀統一有│17,000元 │無 │ │ │ │民 │ │ │ ├─┼────────┼──────┼──────┼──────┤ │73│101年2月22日 │預借現金手續│745元 │無 │ │ │ │費 │ │ │ ├─┼────────┼──────┼──────┼──────┤ │74│101年3月31日 │高鐵臺中站 │2,100元 │無 │ │ │ │ │ │ │ ├─┼────────┼──────┼──────┼──────┤ │75│101年4月1日 │愛買永和店 │467元 │無 │ │ │ │ │ │ │ ├─┼────────┼──────┼──────┼──────┤ │76│101年3月25日 │000000000000│4,717元 │無 │ │ │ │92/No.l00Jia│ │ │ ├─┼────────┼──────┼──────┼──────┤ │77│101年3月25日 │國外交易手續│71元 │無 │ │ │ │費 │ │ │ ├─┼────────┼──────┼──────┼──────┤ │78│101年3月25日 │000000000000│9,434元 │無 │ │ │ │92/No.l00Jia│ │ │ ├─┼────────┼──────┼──────┼──────┤ │79│101年3月25日 │國外交易手續│142元 │無 │ │ │ │費 │ │ │ ├─┼────────┼──────┼──────┼──────┤ │80│101年3月27日 │預借現金手續│315元 │無 │ │ │ │費 │ │ │ ├─┼────────┼──────┼──────┼──────┤ │81│101年3月27日 │預借現金手續│480元 │無 │ │ │ │費 │ │ │ ├─┼────────┼──────┼──────┼──────┤ │82│101年4月17日 │101/04分期卡│857元 │無 │ │ │ │01-03 │ │ │ ├─┼────────┼──────┼──────┼──────┤ │83│101年4月22日 │中油- 中和自│148元 │無 │ │ │ │助加油站 │ │ │ ├─┼────────┼──────┼──────┼──────┤ │84│101年5月2日 │遠傳自動扣款│3,638元 │無 │ │ │ │ │ │ │ ├─┼────────┼──────┼──────┼──────┤ │85│101年5月8日 │中信銀ATM 統│15,000元 │無 │ │ │ │一玉成 │ │ │ ├─┼────────┼──────┼──────┼──────┤ │86│101年5月9日 │預借現金手續│675元 │無 │ │ │ │費 │ │ │ ├─┼────────┼──────┼──────┼──────┤ │87│101年4月19日 │101/04分期卡│855元 │無 │ │ │ │02-03 │ │ │ ├─┼────────┼──────┼──────┼──────┤ │88│101年6月9日 │台亞新店中和│1,200元 │無 │ │ │ │路站 │ │ │ ├─┼────────┼──────┼──────┼──────┤ │89│101年6月10日 │好狗命- 中和│3,500元 │無 │ │ │ │店 │ │ │ ├─┼────────┼──────┼──────┼──────┤ │90│101年6月11日 │高鐵台北站 │675元 │無 │ │ │ │ │ │ │ ├─┼────────┼──────┼──────┼──────┤ │91│101年6月12日 │嘉樂福加油站│1,000元 │無 │ │ │ │ │ │ │ ├─┼────────┼──────┼──────┼──────┤ │92│101年4月17日 │101/04分期卡│855元 │無 │ │ │ │03-03 │ │ │ ├─┼────────┼──────┼──────┼──────┤ │93│101年6月19日 │財團法人台北│1,000元 │無 │ │ │ │勝利附設勝 │ │ │ ├─┼────────┼──────┼──────┼──────┤ │94│101年6月29日 │中油- 中和自│1,077元 │無 │ │ │ │助加油站 │ │ │ ├─┼────────┼──────┼──────┼──────┤ │95│101年7月2日 │中油- 中和自│785元 │無 │ │ │ │助加油站 │ │ │ ├─┼────────┼──────┼──────┼──────┤ │96│101年7月17日 │101/07分期卡│954元 │無 │ │ │ │01-03 │ │ │ ├─┼────────┼──────┼──────┼──────┤ │97│101年7月15日 │五星餐廳 │1,892元 │無 │ │ │ │ │ │ │ ├─┼────────┼──────┼──────┼──────┤ │98│101年7月15日 │華夏香格里拉│2,180元 │1 枚(臺灣新│ │ │ │有限公司 │ │北地方法院檢│ │ │ │ │ │察102 年度核│ │ │ │ │ │退1559號卷第│ │ │ │ │ │22頁) │ ├─┼────────┼──────┼──────┼──────┤ │99│101年7月20日 │莊敬加油站 │1,200元 │無 │ │ │ │ │ │ │ ├─┼────────┼──────┼──────┼──────┤ │10│101年7月31日 │中信銀ATM 統│5,000元 │無 │ │0 │ │一統全 │ │ │ ├─┼────────┼──────┼──────┼──────┤ │10│101年7月31日 │東南亞育樂股│480元 │1 枚(臺灣新│ │1 │ │份有限公司 │ │北地方法院檢│ │ │ │ │ │察102 年度核│ │ │ │ │ │退1559號卷第│ │ │ │ │ │23頁) │ ├─┼────────┼──────┼──────┼──────┤ │10│101年7月31日 │中油- 永和永│1,000元 │無 │ │2 │ │利路站 │ │ │ ├─┼────────┼──────┼──────┼──────┤ │10│101年8月1日 │預借現金手續│325元 │無 │ │3 │ │費 │ │ │ ├─┼────────┼──────┼──────┼──────┤ │10│101年7月17日 │101/07分期卡│954元 │無 │ │4 │ │02-03 │ │ │ ├─┼────────┼──────┼──────┼──────┤ │10│101年9月9日 │中信銀ATM 統│6,000元 │無 │ │5 │ │一永權 │ │ │ ├─┼────────┼──────┼──────┼──────┤ │10│101年9月9日 │全國加油站(│500元 │無 │ │6 │ │股)公司 │ │ │ ├─┼────────┼──────┼──────┼──────┤ │10│101年9月11日 │預借現金手續│360元 │無 │ │7 │ │費 │ │ │ ├─┼────────┼──────┼──────┼──────┤ │10│101年7月17日 │101/07分期卡│954元 │無 │ │8 │ │03-03 │ │ │ ├─┼────────┼──────┼──────┼──────┤ │10│101年9月29日 │愛買永和店 │245元 │無 │ │9 │ │ │ │ │ ├─┼────────┼──────┼──────┼──────┤ │11│101年10月16日 │中信銀ATM 統│7,000元 │無 │ │0 │ │一福和 │ │ │ ├─┼────────┼──────┼──────┼──────┤ │11│101年10月17日 │預借現金手續│395元 │無 │ │1 │ │費 │ │ │ ├─┼────────┼──────┼──────┼──────┤ │11│101年10月17日 │101/10分期卡│83元 │無 │ │2 │ │01-03 │ │ │ ├─┼────────┼──────┼──────┼──────┤ │11│101年10月22日 │華中橋加油站│230元 │無 │ │3 │ │ │ │ │ ├─┼────────┼──────┼──────┼──────┤ │11│101年11月7日 │中信銀ATM 統│5,000元 │無 │ │4 │ │一永裕 │ │ │ ├─┼────────┼──────┼──────┼──────┤ │11│101年11月7日 │屈臣氏- 礁溪│70元 │無 │ │5 │ │分公司 │ │ │ ├─┼────────┼──────┼──────┼──────┤ │11│101年11月8日 │預借現金手續│325元 │無 │ │6 │ │費 │ │ │ ├─┼────────┼──────┼──────┼──────┤ │11│101年11月11日 │愛買永和店 │355元 │無 │ │7 │ │ │ │ │ ├─┼────────┼──────┼──────┼──────┤ │11│101年10月17日 │101/10分期卡│81元 │無 │ │8 │ │02-03 │ │ │ ├─┼────────┼──────┼──────┼──────┤ │11│101年12月8日 │新光三越百貨│1,935元 │1 枚(臺灣新│ │9 │ │股份有限公司│ │北地方法院檢│ │ │ │ │ │察102 年度核│ │ │ │ │ │退1559號卷第│ │ │ │ │ │22頁反面) │ ├─┼────────┼──────┼──────┼──────┤ │12│101年12月10日 │中信銀ATM 大│3,500元 │無 │ │0 │ │安分行 │ │ │ ├─┼────────┼──────┼──────┼──────┤ │12│101年12月11日 │預借現金手續│273元 │無 │ │1 │ │費 │ │ │ ├─┼────────┼──────┼──────┼──────┤ │12│101年10月17日 │101/10分期卡│81元 │無 │ │2 │ │03-03 │ │ │ ├─┴────────┴──────┼──────┼──────┤ │ 小 計 │320987元 │ │ ├─────────────────┴──────┴──────┤ │⑵)發卡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刷卡明細卷頁位置: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102 年度偵字第29840 │ │ 號卷第34至36頁) │ ├─┬────────┬──────┬──────┬──────┤ │編│ 刷卡日期 │特約商店/自│盜刷消費金額│簽帳單內偽造│ │號│ │動付款機 │ (新臺幣) │「乙○○」之│ │ │ │ │ │署押 │ ├─┼────────┼──────┼──────┼──────┤ │1 │100年10月8日 │小娘娘健康美│1,050元 │無 │ │ │ │麗事業 │ │ │ ├─┼────────┼──────┼──────┼──────┤ │2 │100年10月11日 │凱悅健身美容│2,470元 │無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3 │100年10月13日 │統一皇帽- 中│895元 │無 │ │ │ │和店 │ │ │ ├─┼────────┼──────┼──────┼──────┤ │4 │100年10月14日 │凱悅健身美容│2,370元 │無 │ │ │ │股有限公司 │ │ │ ├─┼────────┼──────┼──────┼──────┤ │5 │100年10月18日 │中油-重陽路 │1,000元 │無 │ │ │ │ │ │ │ ├─┼────────┼──────┼──────┼──────┤ │6 │100年10月18日 │財團法人佛教│5,540元 │無 │ │ │ │慈濟綜合醫院│ │ │ ├─┼────────┼──────┼──────┼──────┤ │7 │100年10月20日 │台灣大哥大- │4,761元 │無 │ │ │ │頂好 │ │ │ ├─┼────────┼──────┼──────┼──────┤ │8 │100年10月20日 │自動加值- 悠│500元 │無 │ │ │ │遊卡 │ │ │ ├─┼────────┼──────┼──────┼──────┤ │9 │100年10月20日 │阿瘦皮鞋- 智│17,734元 │無 │ │ │ │光店 │ │ │ ├─┼────────┼──────┼──────┼──────┤ │10│100年10月20日 │電信資費電話│1,202元 │無 │ │ │ │費 │ │ │ ├─┼────────┼──────┼──────┼──────┤ │11│100年10月25日 │美雅國際企業│1,200元 │無 │ │ │ │-峨眉店 │ │ │ ├─┼────────┼──────┼──────┼──────┤ │12│100年11月7日 │自動加值- 悠│500元 │無 │ │ │ │遊卡 │ │ │ ├─┼────────┼──────┼──────┼──────┤ │13│100年11月17日 │刷卡樂分期 │2,955元 │無 │ │ │ │04/06 │ │ │ ├─┼────────┼──────┼──────┼──────┤ │14│100年11月17日 │刷卡樂分期 │1,587元 │無 │ │ │ │02/03 │ │ │ ├─┼────────┼──────┼──────┼──────┤ │15│100年11月17日 │刷卡樂分期 │1,846元 │無 │ │ │ │02/03 │ │ │ ├─┼────────┼──────┼──────┼──────┤ │16│100年11月17日 │刷卡樂分期 │2,955元 │無 │ │ │ │02/06 │ │ │ ├─┼────────┼──────┼──────┼──────┤ │17│100年11月17日 │刷卡樂分期 │1,846元 │無 │ │ │ │03/03 │ │ │ ├─┼────────┼──────┼──────┼──────┤ │18│100年11月17日 │刷卡樂分期 │1,587元 │無 │ │ │ │03/03 │ │ │ ├─┼────────┼──────┼──────┼──────┤ │19│100年11月17日 │刷卡樂分期 │2,955元 │無 │ │ │ │03/06 │ │ │ ├─┼────────┼──────┼──────┼──────┤ │20│100年11月17日 │刷卡樂分期 │1,587元 │無 │ │ │ │01/03 │ │ │ ├─┼────────┼──────┼──────┼──────┤ │21│100年11月17日 │刷卡樂分期 │1,848元 │無 │ │ │ │01/03 │ │ │ ├─┼────────┼──────┼──────┼──────┤ │22│100年11月17日 │刷卡樂分期 │2,959元 │無 │ │ │ │01/06 │ │ │ ├─┼────────┼──────┼──────┼──────┤ │23│100年11月17日 │刷卡樂分期 │2,955元 │無 │ │ │ │05/06 │ │ │ ├─┼────────┼──────┼──────┼──────┤ │24│100年11月17日 │刷卡樂分期 │2,955元 │無 │ │ │ │06/06 │ │ │ ├─┼────────┼──────┼──────┼──────┤ │25│100年12月6日 │新光三越百貨│1,800元 │無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26│100年12月6日 │鑀德恩企業股│2,690元 │無 │ │ │ │份有限公司 │ │ │ ├─┼────────┼──────┼──────┼──────┤ │27│100年12月8日 │凱悅健身美容│5,100元 │無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28│100年12月20日 │晶華寵物用品│765元 │無 │ │ │ │商行 │ │ │ ├─┼────────┼──────┼──────┼──────┤ │29│100年12月21日 │自動加值- 悠│500元 │無 │ │ │ │遊卡 │ │ │ ├─┼────────┼──────┼──────┼──────┤ │30│100年12月21日 │微風台北車站│1,098元 │無 │ │ │ │美食街 │ │ │ ├─┼────────┼──────┼──────┼──────┤ │31│100年12月22日 │家樂福- 桂林│20,400元 │無 │ │ │ │店一般 │ │ │ ├─┼────────┼──────┼──────┼──────┤ │32│100年12月22日 │新光三越百貨│1,680元 │無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33│100年12月22日 │遠傳電信股份│2,793元 │無 │ │ │ │有限公司 │ │ │ ├─┼────────┼──────┼──────┼──────┤ │34│100年12月24日 │中油- 永和永│1,000元 │無 │ │ │ │利路站 │ │ │ ├─┼────────┼──────┼──────┼──────┤ │35│101年2月10日 │帳單分期 │3,418元 │無 │ │ │ │02/06 │ │ │ ├─┼────────┼──────┼──────┼──────┤ │36│101年2月10日 │帳單分期 │3,422元 │無 │ │ │ │01/06 │ │ │ ├─┼────────┼──────┼──────┼──────┤ │37│101年2月10日 │帳單分期 │3,418元 │無 │ │ │ │03/06 │ │ │ ├─┼────────┼──────┼──────┼──────┤ │38│101年2月10日 │帳單分期 │3,418元 │無 │ │ │ │05/06 │ │ │ ├─┼────────┼──────┼──────┼──────┤ │39│101年2月10日 │帳單分期 │3,418元 │無 │ │ │ │04/06 │ │ │ ├─┼────────┼──────┼──────┼──────┤ │40│101年2月10日 │帳單分期 │3,418元 │無 │ │ │ │06/06 │ │ │ ├─┼────────┼──────┼──────┼──────┤ │41│101年2月13日 │明曜百貨股份│1,221元 │無 │ │ │ │有限公司 │ │ │ ├─┼────────┼──────┼──────┼──────┤ │42│101年2月14日 │萬達寵物事業│585元 │無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43│101年2月14日 │遠傳電信股份│15,206元 │無 │ │ │ │有限公司 │ │ │ ├─┼────────┼──────┼──────┼──────┤ │44│101年2月18日 │自動加值- 悠│500元 │無 │ │ │ │遊卡 │ │ │ ├─┼────────┼──────┼──────┼──────┤ │45│101年2月19日 │愛買永和店 │1,766元 │無 │ │ │ │ │ │ │ ├─┼────────┼──────┼──────┼──────┤ │46│101年2月19日 │萬達寵物事業│1,050元 │無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47│101年3月3日 │樂到家國際娛│1,000元 │無 │ │ │ │樂(股)公司│ │ │ ├─┼────────┼──────┼──────┼──────┤ │48│101年3月5日 │自動加值- 悠│500元 │無 │ │ │ │遊卡 │ │ │ ├─┼────────┼──────┼──────┼──────┤ │49│101年3月11日 │太平洋百貨雙│8,974元 │無 │ │ │ │和店 │ │ │ ├─┼────────┼──────┼──────┼──────┤ │50│101年3月26日 │昇恒昌股份有│3,310元 │無 │ │ │ │限公司金門 │ │ │ ├─┼────────┼──────┼──────┼──────┤ │51│101年3月26日 │囍莊企業股份│684元 │無 │ │ │ │有限公司 │ │ │ ├─┼────────┼──────┼──────┼──────┤ │52│101年3月27日 │台北亞富生活│7,000元 │無 │ │ │ │館 │ │ │ ├─┼────────┼──────┼──────┼──────┤ │53│101年4月5日 │遠傳i-pay │4,101元 │無 │ │ │ │ │ │ │ ├─┼────────┼──────┼──────┼──────┤ │54│101年5月9日 │中油- 基隆路│1,000元 │無 │ │ │ │站 │ │ │ ├─┼────────┼──────┼──────┼──────┤ │55│101年5月9日 │家樂福- 東興│41,860元 │無 │ │ │ │店一般 │ │ │ ├─┼────────┼──────┼──────┼──────┤ │56│101年5月15日 │悠遊加值- 萊│500元 │無 │ │ │ │爾富便北市 │ │ │ ├─┼────────┼──────┼──────┼──────┤ │57│101年6月12日 │台灣黃帽- 中│718元 │無 │ │ │ │和店 │ │ │ ├─┼────────┼──────┼──────┼──────┤ │58│101年6月15日 │中油-中和站 │1,500元 │無 │ │ │ │ │ │ │ ├─┼────────┼──────┼──────┼──────┤ │59│101年7月3日 │全國加油站(│960元 │無 │ │ │ │股)公司 │ │ │ ├─┼────────┼──────┼──────┼──────┤ │60│101年7月3日 │悠遊加值- 全│500元 │無 │ │ │ │家便利中和 │ │ │ ├─┼────────┼──────┼──────┼──────┤ │61│101年7月5日 │冠華企業(股│1,000元 │無 │ │ │ │)有限公司 │ │ │ ├─┼────────┼──────┼──────┼──────┤ │62│101年7月7日 │中油-中和站 │1,200元 │無 │ │ │ │ │ │ │ ├─┼────────┼──────┼──────┼──────┤ │63│101年7月10日 │國賓影城股份│400元 │無 │ │ │ │有限公司 │ │ │ ├─┼────────┼──────┼──────┼──────┤ │64│101年7月11日 │凱悅健身美容│5,000元 │無 │ │ │ │股份有限公 │ │ │ ├─┼────────┼──────┼──────┼──────┤ │65│101年7月12日 │凱悅健身美容│2,100元 │無 │ │ │ │股份有限公 │ │ │ ├─┼────────┼──────┼──────┼──────┤ │66│101年7月13日 │中友百貨公司│2,700元 │無 │ │ │ │ │ │ │ ├─┼────────┼──────┼──────┼──────┤ │67│101年7月14日 │品田- 台中公│987元 │無 │ │ │ │益店 │ │ │ ├─┼────────┼──────┼──────┼──────┤ │68│101年7月16日 │中油- 中和站│1,000元 │無 │ │ │ │ │ │ │ ├─┼────────┼──────┼──────┼──────┤ │69│101年8月4日 │威秀- 惠中 │789元 │無 │ │ │ │ │ │ │ ├─┼────────┼──────┼──────┼──────┤ │70│101年8月4日 │遠東百貨股份│270元 │無 │ │ │ │有限公司 │ │ │ ├─┼────────┼──────┼──────┼──────┤ │71│101年8月5日 │南屯交流道加│1,000元 │無 │ │ │ │油站 │ │ │ ├─┼────────┼──────┼──────┼──────┤ │72│101年8月5日 │草本世家 │895元 │無 │ │ │ │ │ │ │ ├─┼────────┼──────┼──────┼──────┤ │73│101年8月6日 │全國加油站(│481元 │無 │ │ │ │股)公司 │ │ │ ├─┼────────┼──────┼──────┼──────┤ │74│101年8月6日 │遠傳電信股份│5,258元 │無 │ │ │ │有限公司 │ │ │ ├─┼────────┼──────┼──────┼──────┤ │75│101年8月9日 │悠遊加值- 捷│500元 │無 │ │ │ │運南勢角 │ │ │ ├─┼────────┼──────┼──────┼──────┤ │76│101年8月12日 │重光加油站股│500元 │無 │ │ │ │份有限公司 │ │ │ ├─┼────────┼──────┼──────┼──────┤ │77│101年9月5日 │高鐵台北站 │700元 │無 │ │ │ │ │ │ │ ├─┼────────┼──────┼──────┼──────┤ │78│101年9月5日 │悠遊加值- 捷│500元 │無 │ │ │ │運台北車站 │ │ │ ├─┼────────┼──────┼──────┼──────┤ │79│101年9月8日 │遠傳電信股份│1,368元 │無 │ │ │ │有限公司 │ │ │ ├─┼────────┼──────┼──────┼──────┤ │80│101年9月9日 │誠品信義旗艦│864元 │無 │ │ │ │店 │ │ │ ├─┼────────┼──────┼──────┼──────┤ │81│101年9月11日 │凱悅健身美容│370元 │無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82│101年9月11日 │悠遊加值- 統│500元 │無 │ │ │ │一超商民光 │ │ │ ├─┼────────┼──────┼──────┼──────┤ │83│101年9月20日 │悠遊加值- 捷│500元 │無 │ │ │ │運永安市場 │ │ │ ├─┼────────┼──────┼──────┼──────┤ │84│101年10月4日 │台灣大車隊5 │250元 │無 │ │ │ │555-陳 │ │ │ ├─┼────────┼──────┼──────┼──────┤ │85│101年10月4日 │屈臣氏- 景安│584元 │無 │ │ │ │分公司 │ │ │ ├─┼────────┼──────┼──────┼──────┤ │86│101年10月4日 │高加加油站 │200元 │無 │ │ │ │ │ │ │ ├─┼────────┼──────┼──────┼──────┤ │87│101年10月4日 │悠遊加值- 統│500元 │無 │ │ │ │一超商民光 │ │ │ ├─┼────────┼──────┼──────┼──────┤ │88│101年10月6日 │凱悅健身美容│740元 │無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89│101年10月7日 │伯朗咖啡永和│216元 │無 │ │ │ │中正店 │ │ │ ├─┼────────┼──────┼──────┼──────┤ │90│101年10月9日 │悠遊加值- 台│500元 │無 │ │ │ │鐵臺鐵桃園 │ │ │ ├─┼────────┼──────┼──────┼──────┤ │91│101年10月10日 │中油- 忠孝東│140元 │無 │ │ │ │路站 │ │ │ ├─┼────────┼──────┼──────┼──────┤ │92│101年10月11日 │悠遊加值- 統│500元 │無 │ │ │ │一超商和醫 │ │ │ ├─┼────────┼──────┼──────┼──────┤ │93│101年10月26日 │悠遊加值- 捷│500元 │無 │ │ │ │運台北車站 │ │ │ ├─┼────────┼──────┼──────┼──────┤ │94│101年11月7日 │悠遊加值- 捷│500元 │無 │ │ │ │運永安市場 │ │ │ ├─┼────────┼──────┼──────┼──────┤ │95│101年11月12日 │悠遊加值- 捷│500元 │無 │ │ │ │運市政府 │ │ │ ├─┼────────┼──────┼──────┼──────┤ │96│101年11月14日 │遠傳電信股份│2,000元 │無 │ │ │ │有限公司 │ │ │ ├─┼────────┼──────┼──────┼──────┤ │97│101年11月26日 │悠遊加值- 捷│500元 │1 枚(臺灣新│ │ │ │運0中山國 │ │北地方法院檢│ │ │ │ │ │察102 年度偵│ │ │ │ │ │字第29840 號│ │ │ │ │ │偵卷第39頁)│ │ │ │ │ │ │ ├─┼────────┼──────┼──────┼──────┤ │98│101年12月8日 │欣葉國際餐飲│1,650元 │1 枚(臺灣新│ │ │ │股份有限公司│ │北地方法院檢│ │ │ │ │ │察102 年度偵│ │ │ │ │ │字第29840 號│ │ │ │ │ │偵卷第38頁)│ │ │ │ │ │ │ ├─┼────────┼──────┼──────┼──────┤ │99│101年12月10日 │悠遊加值- 全│500元 │無 │ │ │ │家便利中和 │ │ │ ├─┴────────┴──────┼──────┼──────┤ │ 小 計 │257,192元 │ │ ├─────────────────┴──────┴──────┤ │ │ ├───────────────────────────────┤ │⑶)發卡銀行:聯邦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編│刷卡日期 │特約商店/自│盜刷消費金額│簽帳單內偽造│ │號│ │動付款機 │(新臺幣) │「乙○○」之│ │ │ │ │ │署押 │ ├─┼────────┼──────┼──────┼──────┤ │1 │100年12月5日 │全國加油站(│940元 │無 │ │ │ │股)公司全國│ │ │ │ │ │南港加油站 │ │ │ ├─┼────────┼──────┼──────┼──────┤ │2 │100年12月18日 │便利商店繳款│286元 │無 │ │ │ │-全家 │ │ │ ├─┼────────┼──────┼──────┼──────┤ │3 │101年1月3日 │加倍安心保障│39元 │無 │ │ │ │計劃費 │ │ │ ├─┼────────┼──────┼──────┼──────┤ │4 │101年1月18日 │臨櫃繳款- 聯│1,210元 │無 │ │ │ │邦銀行 │ │ │ ├─┼────────┼──────┼──────┼──────┤ │5 │101年2月3日 │加倍安心保障│34元 │無 │ │ │ │計劃費 │ │ │ ├─┼────────┼──────┼──────┼──────┤ │6 │101年2月5日 │中油- 中和自│658元 │無 │ │ │ │助加油站 │ │ │ ├─┼────────┼──────┼──────┼──────┤ │7 │101年2月9日 │諾貝爾奶凍 │300元 │無 │ │ │ │ │ │ │ ├─┼────────┼──────┼──────┼──────┤ │8 │101年2月14日 │臨櫃繳款- 聯│4243元 │無 │ │ │ │邦銀行 │ │ │ ├─┼────────┼──────┼──────┼──────┤ │9 │101年2月17日 │凱悅健身美容│4400元 │無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10│101年2月18日 │潮品集承德京│1098元 │無 │ │ │ │站店 │ │ │ ├─┼────────┼──────┼──────┼──────┤ │11│101年3月3日 │加倍安心保障│45元 │無 │ │ │ │計劃費 │ │ │ ├─┼────────┼──────┼──────┼──────┤ │12│101年3月5日 │臨櫃繳款- 聯│2444元 │無 │ │ │ │邦銀行 │ │ │ ├─┼────────┼──────┼──────┼──────┤ │13│101年3月13日 │全國加油站(│948元 │無 │ │ │ │股)公司全國│ │ │ │ │ │南港加油站 │ │ │ ├─┼────────┼──────┼──────┼──────┤ │14│101年4月3日 │加倍安心保障│39元 │無 │ │ │ │計劃費 │ │ │ ├─┼────────┼──────┼──────┼──────┤ │15│101年4月7日 │遠傳電信股份│2486元 │無 │ │ │ │有限公司永和│ │ │ ├─┼────────┼──────┼──────┼──────┤ │16│101年4月11日 │好狗命- 中和│2000元 │無 │ │ │ │店 │ │ │ ├─┼────────┼──────┼──────┼──────┤ │17│101年4月18日 │便利商店繳款│8663元 │無 │ │ │ │-全家 │ │ │ ├─┼────────┼──────┼──────┼──────┤ │18│101年4月22日 │遠傳電信股份│3890元 │無 │ │ │ │有限公司永和│ │ │ ├─┼────────┼──────┼──────┼──────┤ │19│101年4月22日 │遠傳電信股份│6456元 │無 │ │ │ │有限公司永和│ │ │ ├─┼────────┼──────┼──────┼──────┤ │20│101年4月23日 │卡多摩嬰童館│2321元 │無 │ │ │ │-鶯歌國慶店 │ │ │ ├─┼────────┼──────┼──────┼──────┤ │21│101年4月23日 │高加加油站 │1000元 │無 │ │ │ │ │ │ │ ├─┼────────┼──────┼──────┼──────┤ │22│101年5月3日 │加倍安心保障│82元 │無 │ │ │ │計劃費 │ │ │ ├─┼────────┼──────┼──────┼──────┤ │23│101年5月11日 │寶島智光營業│5000元 │無 │ │ │ │所 │ │ │ ├─┼────────┼──────┼──────┼──────┤ │24│101年5月18日 │臨櫃繳款- 聯│2000元 │無 │ │ │ │邦銀行 │ │ │ ├─┼────────┼──────┼──────┼──────┤ │25│101年5月22日 │美康藥妝藥局│580元 │無 │ │ │ │-鶯康店 │ │ │ ├─┼────────┼──────┼──────┼──────┤ │26│101年5月22日 │寶貝城婦幼生│580元 │無 │ │ │ │活有限公司 │ │ │ ├─┼────────┼──────┼──────┼──────┤ │27│101年6月3日 │加倍安心保障│102元 │無 │ │ │ │計劃費 │ │ │ ├─┼────────┼──────┼──────┼──────┤ │28│101年6月1日 │中油- 永和永│600元 │無 │ │ │ │利路站 │ │ │ ├─┼────────┼──────┼──────┼──────┤ │29│101年6月2日 │好狗命- 中和│2680元 │無 │ │ │ │店 │ │ │ ├─┼────────┼──────┼──────┼──────┤ │30│1年6月7日 │臨櫃繳款- 聯│18000元 │無 │ │ │ │邦銀行 │ │ │ ├─┼────────┼──────┼──────┼──────┤ │31│101年6月9日 │遠傳電信股份│450元 │無 │ │ │ │有限公司永和│ │ │ │ │ │中正門市 │ │ │ ├─┼────────┼──────┼──────┼──────┤ │32│101年6月9日 │遠傳電信股份│15525元 │無 │ │ │ │有限公司永和│ │ │ │ │ │中正門市 │ │ │ ├─┼────────┼──────┼──────┼──────┤ │33│101年7月3日 │加倍安心保障│109元 │無 │ │ │ │計劃費 │ │ │ ├─┼────────┼──────┼──────┼──────┤ │34│101年7月9日 │臨櫃繳款- 聯│7000元 │無 │ │ │ │邦銀行 │ │ │ ├─┼────────┼──────┼──────┼──────┤ │35│101年7月12日 │中油- 中和站│1000元 │無 │ │ │ │ │ │ │ ├─┼────────┼──────┼──────┼──────┤ │36│101年7月15日 │燦坤3C公益店│389元 │無 │ │ │ │ │ │ │ ├─┼────────┼──────┼──────┼──────┤ │37│101年7月15日 │南屯交流道加│1000元 │無 │ │ │ │油站 │ │ │ ├─┼────────┼──────┼──────┼──────┤ │38│101年8月3日 │加倍安心保障│91元 │無 │ │ │ │計劃費 │ │ │ ├─┼────────┼──────┼──────┼──────┤ │39│101年8月17日 │臨櫃繳款- 聯│2500元 │無 │ │ │ │邦銀行 │ │ │ ├─┼────────┼──────┼──────┼──────┤ │40│101年8月18日 │中油- 青島路│1500元 │無 │ │ │ │站 │ │ │ ├─┼────────┼──────┼──────┼──────┤ │41│101年8月19日 │威尼斯汽車旅│600元 │無 │ │ │ │館 │ │ │ ├─┼────────┼──────┼──────┼──────┤ │42│101年9月1日 │刷卡現金回饋│26元 │無 │ │ │ │- 簽單中8 好│ │ │ │ │ │康在全家 │ │ │ ├─┼────────┼──────┼──────┼──────┤ │43│101年9月3日 │加倍安心保障│91元 │無 │ │ │ │計劃費 │ │ │ ├─┼────────┼──────┼──────┼──────┤ │44│101年9月18日 │臨櫃繳款- 聯│1400元 │無 │ │ │ │邦銀行 │ │ │ ├─┼────────┼──────┼──────┼──────┤ │45│101年9月25日 │U2MTV電影館 │360元 │無 │ │ │ │ │ │ │ ├─┼────────┼──────┼──────┼──────┤ │46│101年9月29日 │大潤發景平店│697元 │無 │ ├─┼────────┼──────┼──────┼──────┤ │47│101年10月3日 │加倍安心保障│91元 │無 │ │ │ │計劃費 │ │ │ ├─┼────────┼──────┼──────┼──────┤ │48│101年10月17日 │臨櫃繳款- 聯│1600元 │無 │ │ │ │邦銀行 │ │ │ ├─┼────────┼──────┼──────┼──────┤ │49│101年10月19日 │TASTy-台北南│1098元 │1 枚(臺灣新│ │ │ │京東店 │ │北地方法院檢│ │ │ │ │ │察102 年度核│ │ │ │ │ │退字第1559號│ │ │ │ │ │卷第16頁) │ ├─┼────────┼──────┼──────┼──────┤ │50│101年11月21日 │臨櫃繳款- 聯│1500元 │1 枚(臺灣新│ │ │ │邦銀行 │ │北地方法院檢│ │ │ │ │ │察102 年度核│ │ │ │ │ │退字第1559號│ │ │ │ │ │卷第18 頁) │ ├─┼────────┼──────┼──────┼──────┤ │51│101年11月23日 │凱悅健身美容│1370元 │無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52│101年12月19日 │全國加油站(│959元 │1 枚(臺灣新│ │ │ │股)公司全國│ │北地方法院檢│ │ │ │鶯歌交流道加│ │察102 年度核│ │ │ │油 │ │退字第1559號│ │ │ │ │ │卷第17頁) │ ├─┼────────┼──────┼──────┼──────┤ │53│101年12月31日 │愛買永和店 │267元 │1 枚(臺灣新│ │ │ │ │ │北地方法院檢│ │ │ │ │ │察102 年度核│ │ │ │ │ │退字第1559號│ │ │ │ │ │卷第15頁) │ ├─┴────────┴──────┼──────┼──────┤ │ 小 計 │112,747元 │ │ ├─────────────────┴──────┴──────┤ ├───────────────────────────────┤ │⑷)發卡銀行: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編│ 刷卡日期 │特約商店/自│盜刷消費金額│簽帳單內偽造│ │號│ │動付款機 │(新臺幣) │「乙○○」之│ │ │ │ │ │署押 │ ├─┼────────┼──────┼──────┼──────┤ │1 │100年6月8日 │遠傳電信股份│3,640元 │無 │ │ │ │有限公司 │ │ │ ├─┼────────┼──────┼──────┼──────┤ │2 │100年6月8日 │遠傳電信股份│7,990元 │無 │ │ │ │有限公司 │ │ │ ├─┼────────┼──────┼──────┼──────┤ │3 │100年6月8日 │威寶電信- 永│1,670元 │無 │ │ │ │和頂溪店 │ │ │ ├─┼────────┼──────┼──────┼──────┤ │4 │100年6月11日 │愛買永和店 │2,113元 │無 │ │ │ │ │ │ │ ├─┼────────┼──────┼──────┼──────┤ │5 │100年6月12日 │愛買永和店 │787元 │無 │ │ │ │ │ │ │ ├─┼────────┼──────┼──────┼──────┤ │6 │100年6月12日 │中油一永和永│160元 │無 │ │ │ │利路站 │ │ │ ├─┼────────┼──────┼──────┼──────┤ │7 │100年6月12日 │巧恬興業有限│294元 │無 │ │ │ │公司 │ │ │ ├─┼────────┼──────┼──────┼──────┤ │8 │100年6月14日 │ART │1,280元 │無 │ │ │ │ │ │ │ ├─┼────────┼──────┼──────┼──────┤ │9 │100年6月14日 │家福股份有限│15,180元 │無 │ │ │ │公司 │ │ │ ├─┼────────┼──────┼──────┼──────┤ │10│100年6月23日 │喜滿客京華影│860元 │無 │ │ │ │城股份有縣公│ │ │ │ │ │司 │ │ │ ├─┼────────┼──────┼──────┼──────┤ │11│100年6月23日 │喜滿客京華影│430元 │無 │ │ │ │城股份有縣公│ │ │ │ │ │司 │ │ │ ├─┼────────┼──────┼──────┼──────┤ │12│100年7月9日 │全國加油站厚│1,655元 │無 │ │ │ │生 │ │ │ ├─┼────────┼──────┼──────┼──────┤ │13│100年7月7日 │好狗命- 中和│1,090元 │無 │ │ │ │店 │ │ │ ├─┼────────┼──────┼──────┼──────┤ │14│100年7月12日 │挪威森林(新│1,780元 │無 │ │ │ │店) │ │ │ ├─┼────────┼──────┼──────┼──────┤ │15│100年7月13日 │富邦MOMO │1,470元 │無 │ │ │ │ │ │ │ ├─┼────────┼──────┼──────┼──────┤ │16│100年7月22日 │喜滿客京華影│390元 │無 │ │ │ │城股份有縣公│ │ │ │ │ │司 │ │ │ ├─┼────────┼──────┼──────┼──────┤ │17│100年7月30日 │燦坤3C楊梅店│21,900元 │無 │ │ │ │ │ │ │ ├─┼────────┼──────┼──────┼──────┤ │18│100年8月6日 │2011宜蘭國際│900元 │無 │ │ │ │童玩 │ │ │ ├─┼────────┼──────┼──────┼──────┤ │19│100年8月22日 │家福股份有限│24,811 │無 │ │ │ │公司 │ │ │ ├─┼────────┼──────┼──────┼──────┤ │20│100年9月12日 │遠傳電信股份│490元 │無 │ │ │ │有限公司 │ │ │ ├─┼────────┼──────┼──────┼──────┤ │21│100年9月12日 │Y Li Y Do │966元 │無 │ │ │ │ │ │ │ ├─┼────────┼──────┼──────┼──────┤ │22│100年9月10日 │中油- 淡海新│500元 │無 │ │ │ │市鎮站 │ │ │ ├─┼────────┼──────┼──────┼──────┤ │23│100年9月16日 │凱悅健身美容│5,000元 │無 │ │ │ │股份有限 │ │ │ ├─┼────────┼──────┼──────┼──────┤ │24│100年9月19日 │全國加油站(│148元 │無 │ │ │ │股)公司 │ │ │ ├─┼────────┼──────┼──────┼──────┤ │25│100年10月6日 │威寶電信- 台│497元 │無 │ │ │ │北昆陽直 │ │ │ ├─┼────────┼──────┼──────┼──────┤ │26│100年10月9日 │全國加油站(│475元 │無 │ │ │ │股)公司 │ │ │ ├─┼────────┼──────┼──────┼──────┤ │27│100年10月8日 │驅動者輪胎行│11,200元 │無 │ │ │ │ │ │ │ ├─┼────────┼──────┼──────┼──────┤ │28│100年10月8日 │金油加油站股│1,560元 │無 │ │ │ │份有限公 │ │ │ ├─┼────────┼──────┼──────┼──────┤ │29│100年10月9日 │悠遊卡自動加│500元 │無 │ │ │ │值金額 │ │ │ ├─┼────────┼──────┼──────┼──────┤ │30│100年10月6日 │悠遊卡自動加│500元 │無 │ │ │ │值金額 │ │ │ ├─┼────────┼──────┼──────┼──────┤ │31│100年10月20日 │悠遊卡自動加│500元 │無 │ │ │ │值金額 │ │ │ ├─┼────────┼──────┼──────┼──────┤ │32│100年10月21日 │遠傳電信- 八│13,900元 │無 │ │ │ │德桃鶯特 │ │ │ ├─┼────────┼──────┼──────┼──────┤ │33│100年11月9日 │悠遊卡自動加│500元 │無 │ │ │ │值金額 │ │ │ ├─┼────────┼──────┼──────┼──────┤ │34│100年11月21日 │櫻花廚藝生活│12,000元 │無 │ │ │ │館- 永和 │ │ │ ├─┼────────┼──────┼──────┼──────┤ │35│100年11月26日 │魚中魚水族館│2,460元 │無 │ │ │ │- 中和店 │ │ │ ├─┼────────┼──────┼──────┼──────┤ │36│100年11月23日 │悠遊卡自動加│500元 │無 │ │ │ │值金額 │ │ │ ├─┼────────┼──────┼──────┼──────┤ │37│100年12月1日 │凱悅健身美容│6,100元 │無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38│100年12月5日 │微風台北車站│1,089元 │無 │ │ │ │美食街 │ │ │ ├─┼────────┼──────┼──────┼──────┤ │39│100年12月8日 │全國加油站(│950元 │無 │ │ │ │股)公司 │ │ │ ├─┼────────┼──────┼──────┼──────┤ │40│100年12月14日 │中油- 重陽路│1,776元 │無 │ │ │ │ │ │ │ ├─┼────────┼──────┼──────┼──────┤ │41│100年12月22日 │家樂福- 桂林│19,800元 │無 │ │ │ │店一般 │ │ │ ├─┼────────┼──────┼──────┼──────┤ │42│100年12月27日 │悠遊卡自動加│500元 │無 │ │ │ │值金額 │ │ │ ├─┼────────┼──────┼──────┼──────┤ │43│101年1月5日 │悠遊卡自動加│500元 │無 │ │ │ │值金額 │ │ │ ├─┼────────┼──────┼──────┼──────┤ │44│101年2月3日 │悠遊卡自動加│500元 │無 │ │ │ │值金額 │ │ │ ├─┼────────┼──────┼──────┼──────┤ │45│101年2月8日 │長安加油站有│500元 │無 │ │ │ │限公司 │ │ │ ├─┼────────┼──────┼──────┼──────┤ │46│101年2月19日 │屈臣氏百佳股│1,015元 │無 │ │ │ │份有限公司 │ │ │ ├─┼────────┼──────┼──────┼──────┤ │47│101年2月19日 │瑪昶興業有限│890元 │無 │ │ │ │公司 │ │ │ ├─┼────────┼──────┼──────┼──────┤ │48│101年2月23日 │電信資費電話│1,469元 │無 │ │ │ │費 │ │ │ ├─┼────────┼──────┼──────┼──────┤ │49│101年2月22日 │太子城企業有│6,500元 │無 │ │ │ │限公司 │ │ │ ├─┼────────┼──────┼──────┼──────┤ │50│101年3月26日 │XM SAN SIRO │13,001元 │無 │ │ │ │HOTEL C0 │ │ │ ├─┼────────┼──────┼──────┼──────┤ │51│101年3月31日 │悠遊卡自動加│500元 │無 │ │ │ │值金額- 捷運│ │ │ │ │ │永安市場 │ │ │ ├─┼────────┼──────┼──────┼──────┤ │52│101年5月1日 │卡多摩嬰童館│3,924元 │無 │ │ │ │- 鶯歌國慶店│ │ │ ├─┼────────┼──────┼──────┼──────┤ │53│101年4月30日 │台灣大哥大- │5,542元 │無 │ │ │ │台北忠孝東 │ │ │ ├─┼────────┼──────┼──────┼──────┤ │54│101年5月30日 │中油- 永和永│500元 │無 │ │ │ │利路站 │ │ │ ├─┼────────┼──────┼──────┼──────┤ │55│101年7月2日 │遠傳電信自動│6,772元 │2 枚(臺灣新│ │ │ │轉000000000 │ │北地方法院檢│ │ │ │ │ │察署102 年度│ │ │ │ │ │字第29840 號│ │ │ │ │ │卷第54頁) │ ├─┼────────┼──────┼──────┼──────┤ │56│101年6月12日 │裕隆汽車製造│9,000元 │無 │ │ │ │(股)新店服│ │ │ ├─┼────────┼──────┼──────┼──────┤ │57│101年9月27日 │澳美客股份有│1,958元 │1 枚(臺灣新│ │ │ │限公司 │ │北地方法院檢│ │ │ │ │ │察署102 年度│ │ │ │ │ │字第29840 號│ │ │ │ │ │卷第55頁) │ ├─┼────────┼──────┼──────┼──────┤ │58│101年9月27日 │高加加油站 │130元 │1 枚(臺灣新│ │ │ │ │ │北地方法院檢│ │ │ │ │ │察署102 年度│ │ │ │ │ │核退字第1559│ │ │ │ │ │卷第21頁) │ ├─┼────────┼──────┼──────┼──────┤ │59│101年11月14日 │悠遊卡交易金│20元 │無 │ │ │ │額- 捷運台北│ │ │ │ │ │車站 │ │ │ ├─┼────────┼──────┼──────┼──────┤ │60│10年11月22日 │悠遊卡交易金│24元 │無 │ │ │ │額- 捷運國父│ │ │ │ │ │紀念館 │ │ │ ├─┼────────┼──────┼──────┼──────┤ │61│101年11月22日 │悠遊卡交易金│20元 │無 │ │ │ │額- 捷運永安│ │ │ │ │ │市場 │ │ │ ├─┼────────┼──────┼──────┼──────┤ │62│101年11月22日 │悠遊卡交易金│7元 │無 │ │ │ │額- 臺北客運│ │ │ │ │ │中和站 │ │ │ ├─┼────────┼──────┼──────┼──────┤ │63│101年11月24日 │悠遊卡交易金│160元 │無 │ │ │ │額- 全家 │ │ │ ├─┼────────┼──────┼──────┼──────┤ │64│101年11月27日 │悠遊卡自動加│500元 │無 │ │ │ │值金額- 捷運│ │ │ │ │ │永安市場 │ │ │ ├─┼────────┼──────┼──────┼──────┤ │65│101年11月27日 │悠遊卡交易金│20元 │無 │ │ │ │額- 捷運忠孝│ │ │ │ │ │復興二 │ │ │ ├─┼────────┼──────┼──────┼──────┤ │66│101年11月30日 │悠遊卡交易金│225元 │無 │ │ │ │額- 統一 │ │ │ ├─┴────────┴──────┼──────┼──────┤ │ 小 計 │223,988元 │ │ ├─────────────────┴──────┴──────┤ │ │ ├───────────────────────────────┤ │⑸發卡銀行: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 ├─┬────────┬──────┬──────┬──────┤ │1 │101年4月6日 │悠遊卡自動加│500元 │無 │ │ │ │值金額- 捷運│ │ │ │ │ │松山機場 │ │ │ ├─┼────────┼──────┼──────┼──────┤ │2 │101年5月3日 │悠遊卡自動加│500元 │無 │ │ │ │值金額- 台鐵│ │ │ │ │ │臺鐵桃園 │ │ │ ├─┼────────┼──────┼──────┼──────┤ │3 │101年5月27日 │家樂福- 永安│1,918元 │無 │ │ │ │店一般 │ │ │ ├─┼────────┼──────┼──────┼──────┤ │4 │102年1月2日 │悠遊卡自動加│500元 │無 │ │ │ │值金額- 捷運│ │ │ │ │ │公館 │ │ │ ├─┼────────┼──────┼──────┼──────┤ │5 │102年1月2日 │悠遊卡交易金│16元 │無 │ │ │ │額- 捷運公館│ │ │ ├─┼────────┼──────┼──────┼──────┤ │6 │102年1月2日 │悠遊卡交易金│255元 │無 │ │ │ │額- 全家 │ │ │ ├─┼────────┼──────┼──────┼──────┤ │7 │102年1月3日 │悠遊卡交易金│16元 │無 │ │ │ │額- 捷運8 大│ │ │ │ │ │橋頭 │ │ │ ├─┼────────┼──────┼──────┼──────┤ │8 │102年1月3日 │悠遊卡交易金│15元 │無 │ │ │ │額- 首都客運│ │ │ │ │ │新莊二站 │ │ │ ├─┼────────┼──────┼──────┼──────┤ │9 │102年1月3日 │悠遊卡交易金│140元 │無 │ │ │ │額- 統一超商│ │ │ ├─┴────────┴──────┼──────┼──────┤ │ 小 計 │3,860元 │ │ └─────────────────┴──────┴──────┘ 附表七: ┌──┬───────────┬────────────┬───────────┐ │編號│申請文件名稱 │申請書內應沒收之署押、印│卷頁位置 │ │ │ │文 │ │ ├──┼───────────┼────────────┼───────────┤ │1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一般型│偽造之「乙○○」署押8 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10│ │ │個人信用貸款契約書 │ │2 年度偵字第29840 號偵│ │ │ │ │卷第62至67頁 │ │ │ │ │ │ ├──┼───────────┼────────────┼───────────┤ │2 │撥款暨扣款委託書 │偽造之「乙○○」署押3 枚│同上偵卷第68頁 │ │ │ │、「乙○○」之印文1 枚 │ │ ├──┼───────────┼────────────┼───────────┤ │3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信用貸│偽造之「乙○○」署押3 枚│同上偵卷第69頁 │ │ │款申請書暨徵信調查表 │ │ │ ├──┼───────────┼────────────┼───────────┤ │4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借用貸│偽造之「乙○○」署押4 枚│同上偵卷第70頁 │ │ │款申請書暨徵信調查表 │ │ │ ├──┼───────────┼────────────┼───────────┤ │5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印鑑非│偽造之「乙○○」署押1 枚│同上偵卷第73頁 │ │ │合併簡卡 │、「乙○○」之印文1 枚 │ │ ├──┴───────────┴────────────┴───────────┤ │總計:偽造「乙○○」之署押共19枚、印文2枚 │ └───────────────────────────────────────┘ 附表八: ┌──┬──────┬─────┬────┬─────┬─────┬──────┐ │編號│ 申辦日期/ │申辦行動電│使用期間│ │ │ │ │ │申辦續約日期│話之電信公│ │ 文件名稱 │申請書內應│卷頁位置 │ │ │ │司及門號 │ │ │沒收之署押│ │ │ │ │ │ │ │ │ │ ├──┼──────┼─────┼────┼─────┼─────┼──────┤ │1 │100年6月8日 │遠傳電信 │100 年6 │遠傳電信門│偽造之「洪│臺灣新北地方│ │ │ │0000000000│月10日起│號00000000│義誠」署押│法院檢察102 │ │ │ │ │至102 年│15號申請書│7 枚 │年度偵字第29│ │ │ │ │5月31日 │(限制型)│ │840 號偵卷第│ │ │ │ │止 │ │ │102至108 頁 │ │ │ │ │ │ │ │ │ │ │ │ │ │ │ │ │ │ ├──────┼─────┼────┼─────┼─────┼──────┤ │ │100年6月8日/│遠傳電信 │100 年6 │遠傳電信門│偽造之「洪│同上偵卷第10│ │ │101 年10月29│0000000000│月10日起│號00000000│義誠」署押│9至110頁 │ │ │日 │ │至102 年│66號申請書│3 枚 │ │ │ │ │ │5 月31日│(限制型)│ │ │ │ │ │ │止 │ │ │ │ │ │ │ │ ├─────┼─────┼──────┤ │ │ │ │ │門號093106│偽造之「洪│同上偵卷第11│ │ │ │ │ │6966號續約│義誠」署押│1頁 │ │ │ │ │ │同意書 │2 枚 │ │ ├──┴──────┴─────┴────┴─────┴─────┴──────┤ │偽造「乙○○」之署押共計:12枚 │ ├──┬──────┬─────┬────┬─────┬─────┬──────┤ │2 │100年3月5日/│遠傳電信 │100 年3 │遠傳電信門│偽造之「洪│同上偵卷第11│ │ │101 年10月29│0000000000│月8 日起│號00000000│義誠」署押│2至113頁 │ │ │日 │ │至102 年│26號申請書│2 枚 │ │ │ │ │ │5 月31日│(限制型)│ │ │ │ │ │ │止 │ │ │ │ │ │ │ │ ├─────┼─────┼──────┤ │ │ │ │ │門號092610│偽造之「洪│同上偵卷第11│ │ │ │ │ │0226號續約│義誠」署押│4頁 │ │ │ │ │ │同意書 │2 枚 │ │ │ │ │ │ │ │ │ │ ├──┴──────┴─────┴────┴─────┴─────┴──────┤ │偽造「乙○○」之署押共計:4枚 │ ├───────────────────────────────────────┤ │以上開門號盜打之電信服務費用總計:175998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