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交附民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129號原 告 陳政偉 法定代理人 廖素蘭 兼 上一 人 陳志彰 訴訟代理人 被 告 鐘熙凱 力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智強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5 年度交簡字第405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沛文 法 官 張景翔 法 官 吳智勝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屠衛民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