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86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簡嘉豪 選任辯護人 葉宏基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陳清龍 選任辯護人 林書緯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蔡旭期 選任辯護人 許宏宇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紀建煒 選任辯護人 林傳哲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吳宥甄 選任辯護人 蔡宜真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被 告 簡嘉仁 選任辯護人 蘇千祿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 法 官 林翊臻 法 官 李美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略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