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附民字第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竊盜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附民字第128號原 告 車容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温水欽 被 告 張志華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31 日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怡貞 法 官 李美燕 法 官 陳海寧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怡靜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