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5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背信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1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506號原 告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崑海 被 告 項德純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70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項德純被訴背信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704號),業經本院諭知無罪判決在案,有判決書1份附卷可佐,惟 因原告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具狀聲請若諭知無罪判決仍移送民事庭審理(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第5頁),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8 日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藍海凝 法 官 張惠閔 法 官 呂超群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美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