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6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妨害電腦使用罪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1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677號原 告 堅鼎勞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武承璿 被 告 詹珮君 上列被告詹珮君因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110年度訴字第81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 法 官 楊展庚 法 官 林翊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秀慧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