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附民字第17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竊盜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1 日
- 當事人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姚祖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1701號 原 告 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祖驤 送達代收人 關弘侑 訴訟代理人 關弘侑 簡鈺庭 被 告 吳冬源 上列被告吳冬源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白光華 法 官 王綽光 法 官 曾淑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貽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