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附民字第2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05 日
- 當事人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邱純枝、洪憲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204號 原 告 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純枝 訴訟代理人 尤馨慧 被 告 洪憲勝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12年度簡字第4014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5 日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榆富 法 官 鄭琬薇 法 官 梁家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茂榮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