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一○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一○三號 原 告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博 原 告 華康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慧美 原 告 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永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文銓 陳立勝 被 告 乙○○ 甲○○ 丙○○ 右列被告乙○○、甲○○、丙○○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 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 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