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一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5 月 22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一二號 自 訴 人 文強交通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乙○○ 代 理 人 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