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重附民字第四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2 年 10 月 13 日
- 當事人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附民字第四五號 原 告 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兼送達代收人 甲○○律師 被 告 慈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右一人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右被告等因民國九十一年度自字第四八四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十三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