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交簡附民字第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3 月 25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交簡附民字第七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東億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三年度交簡字第三三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 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五 日 法 官 張 紹 省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