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1 月 03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宜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賀偉民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3 日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賴彥魁 法 官 陳昭筠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美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