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23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戴逸雲 被 告 東大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輝明 被 告 鄧錦昌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3 日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君豪 法 官 何燕蓉 法 官 錢衍蓁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靜慧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