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4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重訴字第490號原 告 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東朝 訴訟代理人 白景青 被 告 蘇彬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附民案號:100年度重附民字第32號,刑事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090號)本院於中華民國100 年12月5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仟貳佰玖拾陸萬貳仟貳佰肆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台幣肆佰叁拾貳萬零柒佰伍拾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自民國92年8 月間起,即係原告之員工,負責業務、行銷、推廣、開發及向客戶收取貨款等工作,乃受原告委任從事與第三人間買賣米糧商品業務之人,為求達成原告之業績目標,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益,為下列行為: ㈠於99年3 月至5 月間,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接續將被告向如附表一所示原告客戶之盛業實業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行號、農會所收取,本應繳回原告之貨款總計新臺幣(下同)1,473,713 元侵占入己,任意挪用。 ㈡同時為掩飾被告於上開期間,未經原告同意,以低於公司所定價格與原告之客戶簽訂買賣散米契約、虛增自己業績、侵占原告貨款情事,另基於意圖損害原告利益、登載業務上不實文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接續於99年3 月至6 月間,明知如附表二所示呂成發等31家公司行號;如附表三億德等商行等4 家公司行號已經結束營業;如附表四所示如源泉興食品等10家公司行號,實際上均未向原告訂購如附表二、三、四所示山水禾錦米、壽司米等米糧商品,竟將如附表二、三、四所示該等公司行號向原告訂購金額、數量之米糧商品之等不實事項,以電腦列印於其業務上掌管之原告出貨單上並交付原告行使,致使原告按上開內容不實之出貨單送貨,並接續於如附表二、三、四所示之出貨單上,分別偽造如附表二、三、四所示之署押,用以表示該等公司行號已收受原告所交付之米糧商品之私文書,並持之對原告行使,導致原告誤以為該等公司行號皆已收受該等訂購米糧商品,而損失價值共計6,720,326 元之米糧商品,足生損害於原告及如附表二、三、四所示之公司行號。 ㈢為求達成原告之業績目標,另基於意圖損害原告之利益之單一犯意,先於99年1 月11日,以寄庫交易之方式約定每臺斤山彩米17.8元、每臺斤壽司米18.8元之實際上低於原告授權同意其出售每臺斤19至20.5元間價格,而出售20,000臺斤山彩米、15,000臺斤壽司米予由訴外人吳洲賢授權訴外人李秋云經營之福展食品行,而李秋云先行交付支票號碼:CH0000000 、CH0000000 、CH0000000 號、票面金額分別為188,000 元、200,000 元、250,000 元、發票日期分別為99年1 月17日、1 月24日、1 月31日之臺北富邦商業銀行城中分行支票3 紙予被告作為貨款;接續於同年3 月25日,復以寄庫交易之方式約定每臺斤山彩米17.5元低於原告授權同意其出售每臺斤18.6至19.1元價格,出售32,500臺斤山彩米予福展食品行,而李秋云先行交付支票號碼:CH0000000 、CH0000000 、CH0000000 、CH0000 000號、票面金額分別為88,750元、160,000 元、160,000 元、160,000 元、發票日期分別為99年3 月31日、4 月7 日、4 月15日、4 月22日之臺北富邦商業銀行城中分行之支票4 紙予被告作為貨款。被告為掩飾其以低價銷售之行為,將上開7 張支票,直接或換發其他面額支票交由原告抵充福展食品行或其他客戶之貨款,因而損害原告。復接續於99年1 月及4 月間,在新北市○○區○○路135 號1 樓,向訴外人信誠糧行即李秋香稱:得以每臺斤17.5元而實際上低於原告所授權同意其出售每臺斤19至19.5元之價格出售散米與信誠糧行,致信誠糧行透過被告向原告訂購數量共計43,000斤(價值共計1,101,000 元)之米糧商品,信誠糧行並先行交付支票號碼:DX0000000 、DX0000000 、DX0000000 、DX0000000 、DX0000000 、DX0000000 號、票面金額分別為200,000 元、200,000 元、200,000 元、140,000 元、180,000 元、178,000 元、發票日期分別為99年1 月15日、1 月31日、4 月30日、4 月25日、5 月25日、5 月31日之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之支票6 紙予被告作為貨款。被告為掩飾其以低價銷售之行為,將上開6 張支票直接或換發其他面額支票,交由原告抵充信誠雜糧行或其他客戶之貨款,因而損害原告。並接續於99年5 月18日,至新北市○○區○○街11號,向訴外人北豐雜糧行即張文富稱:得以一臺斤17.5元而實際上低於原告所授權同意其出售之19至19.5元價格出售禾采米與北豐雜糧行,致張文富透過被告向原告訂購30,500臺斤之禾采米,並給付現金200,000 元及支票號碼:FA0000000 、AA0000000 號、票面金額分別為186,350 元、147,400 元、發票日期分別為99年6 月15日、99年6 月17日之土城區農會、第一商業銀行新莊分行之支票各1 張予被告作為貨款。被告為掩飾其以低價銷售之行為,將上開2 張支票直接或換發其他面額支票並將現金,交由原告抵充其他客戶之貨款,因而損害原告。 ㈣另有數家不願配合原告訪查,惟原告已依被告偽造之出貨單出貨,貨品價額總計4,768,210 元,詳如附表五所示,迄今無法回收。 ㈤被告自知將東窗事發,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於99年5 月31日凌晨4 時30分許,進入原告北區營業處會計部將部分尚待核銷之原告不詳客戶出貨單據竊走而據為己有,圖掩飾罪行,旋於99年6 月1 日離境逃逸。嗣經原告查核相關帳冊、銷貨資料,與客戶核對,被告於100 年2 月16日為警緝獲後,始悉上情。 ㈥綜上,原告除數筆出貨單遭被告竊走外,有應收帳款計1,473,713 元遭被告侵占,原告所有價值6,720,326 元之貨物則因被告偽造出貨單出貨,不知去向,再加計被告另行偽造出貨單而出貨流向未明之貨物價值4,768,210 元,原告所受之損害金額合計達12,962,249元。為此,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之責。 ㈦並聲明: ⒈被告應給付原告12,962,249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被告對於原告提出之事實及發生經過、次數、金額、時間,均屬實情,被告在刑事庭中均坦承自白,也無爭執之部分,對原告所提出之條件,被告均無答辯之必要,對原告主張之侵權事實及理由均無爭執,對於原告請求之金額也沒有意見。又被告已深知後悔,亦願接受法院之調解。惟其並無能力給付原告之請求,待其出獄後再為給付等語茲為抗辯,並為答辯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被告侵占原告應收帳款明細表、出貨單、付款證明書、未進貨客戶之銷貨明細表暨偽造出貨單、已結束營業客戶等之銷貨明細表暨偽造出貨單、被告經手客戶之爭議銷貨明細表暨出貨單、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板檢)檢察官100 年度偵緝字第552 、553 、554 號起訴書等件為證,並有板檢99年度他字第6376、3715、4570號偵查影卷、板檢99年度偵字第23171 、19508 、18887 號偵查影卷、板檢100 年度他字第1305號偵查影卷、板檢100 年度偵緝字第552 、553 、554 號偵查影卷、板檢100 年度偵字第4077、13914 、14277 號偵查影卷、本院100 年度易字第1090號刑事影卷(下稱刑事卷)在卷可稽,且為被告所不爭執,僅以目前無力清償,待出獄後再為給付等語為辯,是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實。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 條第1 條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利用職務之便,不法侵占原告之應收帳款及貨物,自屬故意侵害原告之財產權,是原告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洵屬有據。 五、從而,原告本於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原告請求被告賠償12,962,249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即100 年6 月28日起(見本院重附民字卷第95頁送達證書)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於法尚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 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390 條第2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李佳靜 附表一(被告侵占原告公司貨款明細): ┌──┬───────┬──────┬──────┬────────┬───────────┐ │編號│客戶編號及名稱│ 銷貨日期 │ 銷貨單號 │ 銷貨金額 │ 證 據 │ │ │ │ │ │ ├─────┬─────┤ │ │ │ │ │(單位:新臺幣)│出貨單 │付款證明書│ ├──┼───────┼──────┼──────┼────────┼─────┼─────┤ │ 1.│101030 │99年4 月22日│00000000000 │ 56,820元│見板檢100 │見板檢100 │ │ │盛業實業 │ │ │ │年度偵緝字│年度偵緝字│ │ │ │ │ │ │第552 號卷│第552 號卷│ │ │ │ │ │ │第38頁 │第39頁 │ │ │ ├──────┼──────┼────────┼─────┼─────┤ │ │ │99年5 月7日 │00000000000 │ 38,320元│見同上偵卷│見同上偵卷│ │ │ │ │ │ │第38頁 │第39頁 │ │ │ ├──────┼──────┼────────┼─────┼─────┤ │ │ │99年5 月22日│00000000000 │ 32,850元│見同上偵卷│見同上偵卷│ │ │ │ │ │ │第38頁背面│第39頁 │ ├──┼───────┼──────┼──────┼────────┼─────┼─────┤ │ 2.│101031 │99年4 月20日│00000000000 │ 69,340元│見同上偵卷│見同上偵卷│ │ │合麗雜糧行 │ │ │ │第40頁 │第40頁 │ ├──┼───────┼──────┼──────┼────────┼─────┼─────┤ │ 3.│101072 │99年5 月4日 │00000000000 │ 53,90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大台北火鍋 │ │ │ │第89至92頁│第41頁 │ │ │ ├──────┼──────┼────────┼─────┼─────┤ │ │ │99年5 月8日 │00000000000 │ 137,10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 │第93至96頁│第41頁 │ │ │ ├──────┼──────┼────────┼─────┼─────┤ │ │ │99年5 月11日│00000000000 │ 23,68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出貨單記載金額│第97至100 │第41頁 │ │ │ │ │ │為24,940元,惟客│頁 │ │ │ │ │ │ │戶交付總金額減去│ │ │ │ │ │ │ │上揭2 筆金額後,│ │ │ │ │ │ │ │應為23,680元) │ │ │ ├──┼───────┼──────┼──────┼────────┼─────┼─────┤ │ 4.│101073 │99年5 月5 日│00000000000 │ 97,625元│見同上偵卷│見板檢99年│ │ │廣昇-仁愛 │ │ │ │第42頁 │度他字第37│ │ │ │ │ │ │ │15號卷第69│ │ │ │ │ │ │ │頁 │ ├──┼───────┼──────┼──────┼────────┼─────┼─────┤ │ 5.│101089 │99年4 月26日│00000000000 │ 48,495元│見刑事卷一│見板檢100 │ │ │致利國際貿易 │ │ │ │第101 至10│年度偵緝字│ │ │ │ │ │ │4 頁 │第552 號卷│ │ │ │ │ │ │ │第43頁 │ │ │ ├──────┼──────┼────────┼─────┼─────┤ │ │ │99年4 月27日│00000000000 │ 45,75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 │第105 至10│第43頁 │ │ │ │ │ │ │8 頁 │ │ │ │ ├──────┼──────┼────────┼─────┼─────┤ │ │ │99年4 月30日│00000000000 │ 75,03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 │第109 至11│第43頁 │ │ │ │ │ │ │2 頁 │ │ │ │ ├──────┼──────┼────────┼─────┼─────┤ │ │ │99年5 月4 日│00000000000 │ 45,75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 │第113 至11│第43頁 │ │ │ │ │ │ │6 頁 │ │ │ │ ├──────┼──────┼────────┼─────┼─────┤ │ │ │99年5 月8 日│00000000000 │ 48,87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 │第117 至12│第43頁 │ │ │ │ │ │ │0 頁 │ │ │ │ ├──────┼──────┼────────┼─────┼─────┤ │ │ │99年5 月11日│00000000000 │ 57,015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 │第121 至12│第43頁 │ │ │ │ │ │ │4 頁 │ │ │ │ ├──────┼──────┼────────┼─────┼─────┤ │ │ │99年5 月13日│00000000000 │ 45,25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 │第125 至12│第43頁 │ │ │ │ │ │ │8 頁 │ │ │ │ ├──────┼──────┼────────┼─────┼─────┤ │ │ │99年5 月17日│00000000000 │ 54,00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 │第129 至13│第43頁 │ │ │ │ │ │ │2 頁 │ │ │ │ ├──────┼──────┼────────┼─────┼─────┤ │ │ │99年5 月20日│00000000000 │ 73,56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 │第133 至13│第43頁 │ │ │ │ │ │ │6 頁 │(註:致利│ │ │ │ │ │ │ │國際貿易共│ │ │ │ │ │ │ │九筆出貨單│ │ │ │ │ │ │ │所記載金額│ │ │ │ │ │ │ │共計493,72│ │ │ │ │ │ │ │0 元與客戶│ │ │ │ │ │ │ │付款證明書│ │ │ │ │ │ │ │所載金額49│ │ │ │ │ │ │ │3,710 元,│ │ │ │ │ │ │ │相差10元)│ ├──┼───────┼──────┼──────┼────────┼─────┼─────┤ │ 6.│101096 │99年4 月12日│00000000000 │ 57,420元│見同上偵卷│見同上偵卷│ │ │ │ │ │ │第44頁 │第45頁 │ │ │合盛行 ├──────┼──────┼────────┼─────┼─────┤ │ │ │99年4 月19日│00000000000 │ 58,350元│見同上偵卷│見同上偵卷│ │ │ │ │ │ │第44頁 │第45頁 │ ├──┼───────┼──────┼──────┼────────┼─────┼─────┤ │ 7.│101099 │99年5 月15日│00000000000 │ 24,680元│見同上偵卷│見同上偵卷│ │ │ │ │ │ │第46頁 │第47頁 │ │ │東京壽司民生店├──────┼──────┼────────┼─────┼─────┤ │ │ │99年5 月26日│00000000000 │ 21,400元│見同上偵卷│見同上偵卷│ │ │ │ │ │ │第46頁 │第47頁 │ ├──┼───────┼──────┼──────┼────────┼─────┼─────┤ │ 8.│101138 │99年5 月3 日│00000000000 │ 4,12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池上米香盒 │ │ │ │第137 至14│第48頁 │ │ │ │ │ │ │0 頁 │ │ │ │ ├──────┼──────┼────────┼─────┼─────┤ │ │ │99年5 月7 日│00000000000 │ 5,15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 │第141 至14│第48頁 │ │ │ │ │ │ │4 頁 │ │ │ │ ├──────┼──────┼────────┼─────┼─────┤ │ │ │99年5 月11日│00000000000 │ 10,30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 │第145 至14│第48頁 │ │ │ │ │ │ │8 頁 │ │ │ │ ├──────┼──────┼────────┼─────┼─────┤ │ │ │99年5 月14日│00000000000 │ 5,974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 │第149 至15│第48頁 │ │ │ │ │ │ │2 頁 │ │ │ │ ├──────┼──────┼────────┼─────┼─────┤ │ │ │99年5 月15日│00000000000 │ 2,70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 │第153 至15│第48頁 │ │ │ │ │ │ │6 頁 │ │ │ │ ├──────┼──────┼────────┼─────┼─────┤ │ │ │99年5 月20日│00000000000 │ 5,15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 │第157 至16│第48頁 │ │ │ │ │ │ │0 頁 │ │ │ │ ├──────┼──────┼────────┼─────┼─────┤ │ │ │99年5 月22日│00000000000 │ 5,15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 │第161 至16│第48頁 │ │ │ │ │ │ │4 頁 │ │ │ │ ├──────┼──────┼────────┼─────┼─────┤ │ │ │99年5 月26日│00000000000 │ 4,12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 │第165 至16│第48頁 │ │ │ │ │ │ │8 頁 │ │ │ │ ├──────┼──────┼────────┼─────┼─────┤ │ │ │99年5 月28日│00000000000 │ 5,15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 │第169 至17│第48頁 │ │ │ │ │ │ │2 頁 │ │ ├──┼───────┼──────┼──────┼────────┼─────┼─────┤ │ 9.│101155 │99年5 月6 日│00000000000 │ 19,750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莊泰興食品行 │ │ │ │第177 至18│第49頁 │ │ │ │ │ │ │0 頁 │ │ │ │ ├──────┼──────┼────────┼─────┼─────┤ │ │ │99年5 月25日│00000000000 │ 28,875元│見刑事卷一│見同上偵卷│ │ │ │ │ │ │第173 至17│第49頁 │ │ │ │ │ │ │6 頁 │(由於莊泰│ │ │ │ │ │ │ │興2 筆出貨│ │ │ │ │ │ │ │單所記載金│ │ │ │ │ │ │ │額共計48,6│ │ │ │ │ │ │ │25元與客戶│ │ │ │ │ │ │ │付款證明書│ │ │ │ │ │ │ │所載金額49│ │ │ │ │ │ │ │,375元,相│ │ │ │ │ │ │ │差750 元,│ │ │ │ │ │ │ │由於無法排│ │ │ │ │ │ │ │除客戶付款│ │ │ │ │ │ │ │是否限於該│ │ │ │ │ │ │ │2 筆交易,│ │ │ │ │ │ │ │故被告侵占│ │ │ │ │ │ │ │金額實際應│ │ │ │ │ │ │ │以出貨單為│ │ │ │ │ │ │ │準)。 │ ├──┼───────┼──────┼──────┼────────┼─────┼─────┤ │ 10.│101224 │99年5 月6 日│00000000000 │ 20,110元│見同上偵卷│見同上偵卷│ │ │永豐雜糧行 │ │ │ │第50頁 │第51頁 │ │ │ │ │ │ │ │(由於永豐│ │ │ │ │ │ │ │雜糧行該筆│ │ │ │ │ │ │ │出貨單所記│ │ │ │ │ │ │ │載金額共計│ │ │ │ │ │ │ │40,110元與│ │ │ │ │ │ │ │客戶付款證│ │ │ │ │ │ │ │明書所載金│ │ │ │ │ │ │ │額20,110元│ │ │ │ │ │ │ │,相差20,0│ │ │ │ │ │ │ │00元,在無│ │ │ │ │ │ │ │其他佐證證│ │ │ │ │ │ │ │明下,故被│ │ │ │ │ │ │ │告侵占金額│ │ │ │ │ │ │ │實際應以客│ │ │ │ │ │ │ │戶付款證明│ │ │ │ │ │ │ │書記載為準│ │ │ │ │ │ │ │)。 │ ├──┼───────┼──────┼──────┼────────┼─────┼─────┤ │ 11.│106003 │99年4 月1 日│00000000000 │ 91,683元│見同上偵卷│見同上偵卷│ │ │蘆洲農會 │ │ │ │第52頁 │第53頁 │ │ │ │ │ │ │ │(由於該筆│ │ │ │ │ │ │ │出貨單所記│ │ │ │ │ │ │ │載金額為91│ │ │ │ │ │ │ │,683元與客│ │ │ │ │ │ │ │戶付款證明│ │ │ │ │ │ │ │書所載金額│ │ │ │ │ │ │ │不符,由於│ │ │ │ │ │ │ │無法排除客│ │ │ │ │ │ │ │戶付款是否│ │ │ │ │ │ │ │限於該筆交│ │ │ │ │ │ │ │易,故被告│ │ │ │ │ │ │ │侵占金額實│ │ │ │ │ │ │ │際應以出貨│ │ │ │ │ │ │ │單為準)。│ ├──┼───────┼──────┼──────┼────────┼─────┼─────┤ │ 12.│101176 │99年3 月6 日│00000000000 │ 55,441元│見同上偵卷│ │ │ │ │ │ │ │第54頁 │ │ │ │信菖雜糧行 ├──────┼──────┤ ├─────┼─────┤ │ │ │99年3 月6 日│00000000000 │ │見同上偵卷│ │ │ │ │ │ │ │第54頁 │ │ │ │ ├──────┼──────┼────────┼─────┼─────┤ │ │ │99年4 月16日│00000000000 │ 44,835元│見同上偵卷│ │ │ │ │ │ │ │第54頁 │ │ ├──┴───────┴──────┴──────┼────────┴─────┴─────┤ │ 合計 │ 1,473,713元│ └────────────────────────┴────────────────────┘ 附表二(原告公司客戶實際未進貨而偽造出貨單銷貨明細): ┌──┬────────┬──────┬──────┬────────┬─────┬────┐ │編號│ 客戶編號及名稱 │ 銷貨日期 │ 銷貨單號 │ 銷貨金額 │ 證據 │偽造署押│ │ │ │ │ │(單位:新臺幣)│(出貨單)│ │ ├──┼────────┼──────┼──────┼────────┼─────┼────┤ │ 1.│101006呂成發 │99年5月22日 │00000000000 │ 48,250元│見100 年度│無 │ │ │ │ │ │ │偵緝字第55│ │ │ │ │ │ │ │2 號卷第57│ │ │ │ │ │ │ │頁 │ │ ├──┼────────┼──────┼──────┼────────┼─────┼────┤ │ 2.│101020旭成雜糧行│99年4月29日 │00000000000 │ 100,650元│見同上偵卷│「李文鑫│ │ │ │ │ │ │第57頁背面│」壹枚 │ │ │ ├──────┼──────┼────────┼─────┼────┤ │ │ │99年5月17日 │00000000000 │ 56,700元│見同上偵卷│「李」壹│ │ │ │ │ │ │第57頁背面│枚 │ ├──┼────────┼──────┼──────┼────────┼─────┼────┤ │ 3.│101021銘豐食糧行│99年4月28日 │00000000000 │ 96,500元│見同上偵卷│「銘丰」│ │ │ │ │ │ │第58頁背面│壹枚 │ │ │ ├──────┼──────┼────────┼─────┼────┤ │ │ │99年5月25日 │00000000000 │ 89,000元│見同上偵卷│「林業欣│ │ │ │ │ │ │第58頁背面│」壹枚 │ ├──┼────────┼──────┼──────┼────────┼─────┼────┤ │ 4.│101022合豐米行 │99年3月11日 │00000000000 │ 91,200元│見同上偵卷│「合丰」│ │ │ │ │ │ │第58頁 │壹枚 │ │ │ ├──────┼──────┼────────┼─────┼────┤ │ │ │99年3月16日 │00000000000 │ 109,800元│見同上偵卷│「合丰」│ │ │ │ │ │ │第58頁 │壹枚 │ │ │ ├──────┼──────┼────────┼─────┼────┤ │ │ │99年3月18日 │00000000000 │ 39,800元│見同上偵卷│「合丰」│ │ │ │ │ │ │第59頁 │壹枚 │ │ │ ├──────┼──────┼────────┼─────┼────┤ │ │ │99年3月25日 │00000000000 │ 78,840元│見同上偵卷│「合丰」│ │ │ │ │ │ │第59頁 │壹枚 │ ├──┼────────┼──────┼──────┼────────┼─────┼────┤ │ 5.│101024螢泉雜糧 │99年4月21日 │00000000000 │ 54,900元│見同上偵卷│「螢泉」│ │ │ │ │ │ │第59頁背面│壹枚 │ │ │ ├──────┼──────┼────────┼─────┼────┤ │ │ │99年4月24日 │00000000000 │ 45,750元│見同上偵卷│「廖」壹│ │ │ │ │ │ │第59頁背面│枚 │ │ │ ├──────┼──────┼────────┼─────┼────┤ │ │ │99年4月27日 │00000000000 │ 150,975元│見同上偵卷│「螢泉」│ │ │ │ │ │ │第60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26日 │00000000000 │ 99,000元│見同上偵卷│「螢泉李│ │ │ │ │ │ │第60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28日 │00000000000 │ 72,000元│見同上偵卷│「螢泉林│ │ │ │ │ │ │第60頁背面│」壹枚 │ ├──┼────────┼──────┼──────┼────────┼─────┼────┤ │ 6.│101038勝大 │99年4月1日 │00000000000 │ 96,990元│見同上偵卷│「呂0大│ │ │ │ │ │ │第60頁背面│」壹枚 │ ├──┼────────┼──────┼──────┼────────┼─────┼────┤ │ 7.│101040東山 │99年5月7日 │00000000000 │ 39,200元│見同上偵卷│「000│ │ │ │ │ │ │第61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22日 │00000000000 │ 65,050元│見同上偵卷│「蘇」壹│ │ │ │ │ │ │第61頁 │枚 │ ├──┼────────┼──────┼──────┼────────┼─────┼────┤ │ 8.│101042天頌米糧行│99年5月12日 │00000000000 │ 36,590元│見同上偵卷│「張」壹│ │ │ │ │ │ │第61頁背面│枚 │ ├──┼────────┼──────┼──────┼────────┼─────┼────┤ │ 9.│101045 │99年5月28日 │00000000000 │ 75,700元│見本院卷一│無 │ │ │昇昱雜貨商行 │ │ │ │第193 至19│ │ │ │ │ │ │ │6 頁 │ │ ├──┼────────┼──────┼──────┼────────┼─────┼────┤ │ 10.│101052 │99年5月4日 │00000000000 │ 59,295元│見同上偵卷│「李」壹│ │ │ │ │ │ │第62頁 │枚 │ │ │鑫隆發米糧行 ├──────┼──────┼────────┼─────┼────┤ │ │ │99年5月8日 │00000000000 │ 57,015元│見同上偵卷│「鑫隆」│ │ │ │ │ │ │第62頁 │壹枚 │ ├──┼────────┼──────┼──────┼────────┼─────┼────┤ │ 11.│101059信同雜糧 │99年5月14日 │00000000000 │ 57,600元│見同上偵卷│「簡同」│ │ │ │ │ │ │第62頁背面│壹枚 │ │ │ ├──────┼──────┼────────┼─────┼────┤ │ │ │99年5月20日 │00000000000 │ 47,500元│見同上偵卷│「周」壹│ │ │ │ │ │ │第62頁背面│枚 │ ├──┼────────┼──────┼──────┼────────┼─────┼────┤ │ 12.│101064裕泰食品行│99年5月14日 │00000000000 │ 47,500元│見同上偵卷│「李承先│ │ │ │ │ │ │第63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15日 │00000000000 │ 99,000元│見同上偵卷│「裕泰」│ │ │ │ │ │ │第63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20日 │00000000000 │ 39,900元│見同上偵卷│「李」壹│ │ │ │ │ │ │第63頁背面│枚 │ ├──┼────────┼──────┼──────┼────────┼─────┼────┤ │ 13.│101070富泰雜糧行│99年5月4日 │00000000000 │ 48,550元│見同上偵卷│「陳」壹│ │ │ │ │ │ │第63頁背面│枚 │ │ │ ├──────┼──────┼────────┼─────┼────┤ │ │ │99年5月8日 │00000000000 │ 52,330元│見同上偵卷│「廖」壹│ │ │ │ │ │ │第64頁 │枚 │ │ │ ├──────┼──────┼────────┼─────┼────┤ │ │ │99年5月12日 │00000000000 │ 82,335元│見同上偵卷│「富太」│ │ │ │ │ │ │第64頁 │壹枚 │ ├──┼────────┼──────┼──────┼────────┼─────┼────┤ │ 14.│101075全發 │99年5月4日 │00000000000 │ 103,875元│見同上偵卷│「全發」│ │ │ ├──────┼──────┼────────┤第64頁背面│壹枚 │ │ │ │99年5月4日 │00000000000 │ -915元│,915 元為│ │ │ │ │ │ │ │銷貨退回。│ │ │ │ ├──────┼──────┼────────┼─────┼────┤ │ │ │99年5月8日 │00000000000 │ 48,250元│見同上偵卷│「陳有明│ │ │ │ │ │ │第64頁背面│」壹枚 │ │ │ ├──────┼──────┼────────┼─────┼────┤ │ │ │99年5月12日 │00000000000 │ 99,550元│見同上偵卷│「全發」│ │ │ │ │ │ │第65頁背面│壹枚 │ ├──┼────────┼──────┼──────┼────────┼─────┼────┤ │ 15.│101084家昌行 │99年4月2日 │00000000000 │ 54,900元│見同上偵卷│「家昌」│ │ │ │ │ │ │第65頁背面│壹枚 │ │ │ ├──────┼──────┼────────┼─────┼────┤ │ │ │99年4月12日 │00000000000 │ 96,500元│見同上偵卷│「林」壹│ │ │ │ │ │ │第65頁 │枚 │ │ │ ├──────┼──────┼────────┼─────┼────┤ │ │ │99年5月12日 │00000000000 │ 72,400元│見同上偵卷│「蔡」壹│ │ │ │ │ │ │第65頁 │枚 │ ├──┼────────┼──────┼──────┼────────┼─────┼────┤ │ 16.│101086毓年商店 │99年5月10日 │00000000000 │ 99,550元│見同上偵卷│「小邱」│ │ │ │ │ │ │第66頁 │壹枚 │ ├──┼────────┼──────┼──────┼────────┼─────┼────┤ │ 17.│101088上豪-吉祥 │99年5月3日 │00000000000 │ 104,080元│見同上偵卷│「000│ │ │ │ │ │ │第66頁 │」壹枚 │ ├──┼────────┼──────┼──────┼────────┼─────┼────┤ │ 18.│101091義雄米行 │99年5月19日 │00000000000 │ 96,500元│見同上偵卷│「義雄」│ │ │ │ │ │ │第66頁背面│壹枚 │ │ │ ├──────┼──────┼────────┼─────┼────┤ │ │ │99年5月29日 │00000000000 │ 57,900元│見同上偵卷│「林義雄│ │ │ │ │ │ │第66頁背面│」壹枚 │ ├──┼────────┼──────┼──────┼────────┼─────┼────┤ │ 19.│101110 │99年4月28日 │00000000000 │ 63,850元│見同上偵卷│「立達」│ │ │立達免洗餐具 │ │ │ │第67頁 │壹枚 │ ├──┼────────┼──────┼──────┼────────┼─────┼────┤ │ 20.│101111豐筌商行 │99年4月6日 │00000000000 │ 96,075元│見同上偵卷│「丰筌」│ │ │ │ │ │ │第67頁 │壹枚 │ │ │ ├──────┼──────┼────────┼─────┼────┤ │ │ │99年4月22日 │00000000000 │ 56,210元│見同上偵卷│「丰荃」│ │ │ │ │ │ │第67頁背面│壹枚 │ │ │ ├──────┼──────┼────────┼─────┼────┤ │ │ │99年4月27日 │00000000000 │ 57,660元│見同上偵卷│「李思源│ │ │ │ │ │ │第67頁背面│」壹枚 │ │ │ ├──────┼──────┼────────┼─────┼────┤ │ │ │99年5月3日 │00000000000 │ 66,220元│見同上偵卷│「楊」壹│ │ │ │ │ │ │第68頁 │枚 │ ├──┼────────┼──────┼──────┼────────┼─────┼────┤ │ 21.│101116永悅商行 │99年5月18日 │00000000000 │ 17,800元│見同上偵卷│「張國棟│ │ │ │ │ │ │第68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26日 │00000000000 │ 50,200元│見同上偵卷│「永悅」│ │ │ │ │ │ │第68頁背面│壹枚 │ ├──┼────────┼──────┼──────┼────────┼─────┼────┤ │ 22.│101122堯舜-中興 │99年5月3日 │00000000000 │ 100,650元│見同上偵卷│「中」壹│ │ │ │ │ │ │第68頁背面│枚 │ │ │ ├──────┼──────┼────────┼─────┼────┤ │ │ │99年5月10日 │00000000000 │ 54,300元│見同上偵卷│「舜中興│ │ │ │ │ │ │第69頁 │」壹枚 │ ├──┼────────┼──────┼──────┼────────┼─────┼────┤ │ 23.│101123堯舜-汐止 │99年5月3日 │00000000000 │ 71,305元│見同上偵卷│「唐國良│ │ │ │ │ │ │第69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20日 │00000000000 │ 45,000元│見同上偵卷│「堯舜」│ │ │ │ │ │ │第69頁背面│壹枚 │ ├──┼────────┼──────┼──────┼────────┼─────┼────┤ │ 24.│101129新頡米行 │99年5月7日 │00000000000 │ 39,200元│見同上偵卷│「00」│ │ │ │ │ │ │第69頁背面│壹枚 │ ├──┼────────┼──────┼──────┼────────┼─────┼────┤ │ 25.│101136誠泰蛋行 │99年5月15日 │00000000000 │ 49,500元│見同上偵卷│「誠泰」│ │ │ │ │ │ │第70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20日 │00000000000 │ 15,960元│見同上偵卷│「梁」壹│ │ │ ├──────┼──────┼────────┤第70頁,1,│枚 │ │ │ │99年5月20日 │00000000000 │ -1,800元│800 元為銷│ │ │ │ │ │ │ │貨退回。 │ │ │ │ ├──────┼──────┼────────┼─────┼────┤ │ │ │99年5月26日 │00000000000 │ 47,700元│見同上偵卷│「陳」壹│ │ │ │ │ │ │第70頁背面│枚 │ ├──┼────────┼──────┼──────┼────────┼─────┼────┤ │ 26.│101144佳良行 │99年5月11日 │00000000000 │ 49,900元│見同上偵卷│「佳良」│ │ │ │ │ │ │第70頁背面│壹枚 │ │ │ ├──────┼──────┼────────┼─────┼────┤ │ │ │99年5月11日 │00000000000 │ 1,146元│見同上偵卷│「佳良」│ │ │ │ │ │ │第71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21日 │00000000000 │ 99,000元│見同上偵卷│「呂」壹│ │ │ │ │ │ │第71頁 │枚 │ │ │ ├──────┼──────┼────────┼─────┼────┤ │ │ │99年5月24日 │00000000000 │ 90,000元│見同上偵卷│「佳良行│ │ │ │ │ │ │第71頁背面│」 壹枚 │ ├──┼────────┼──────┼──────┼────────┼─────┼────┤ │ 27.│101167宏田米行 │99年4月2日 │00000000000 │ 100,650元│見同上偵卷│「宏田」│ │ │ │ │ │ │第71頁背面│壹枚 │ ├──┼────────┼──────┼──────┼────────┼─────┼────┤ │ 28.│101169晉盛 │99年5月5日 │00000000000 │ 63,850元│見同上偵卷│「晉盛」│ │ │ │ │ │ │第72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7日 │00000000000 │ 78,800元│見同上偵卷│「晉盛」│ │ │ │ │ │ │第72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12日 │00000000000 │ 32,265元│見同上偵卷│「晉盛」│ │ │ │ │ │ │第72頁背面│壹枚 │ │ │ ├──────┼──────┼────────┼─────┼────┤ │ │ │99年5月12日 │00000000000 │ 8,500元│見同上偵卷│「晉盛」│ │ │ │ │ │ │第72頁背面│壹枚 │ ├──┼────────┼──────┼──────┼────────┼─────┼────┤ │ 29.│101174健驊-味王 │99年4月1日 │00000000000 │ 129,300元│見同上偵卷│「李長宏│ │ │ │ │ │ │第73頁 │」壹枚 │ │ │ ├──────┼──────┼────────┼─────┼────┤ │ │ │99年4月22日 │00000000000 │ 86,880元│見同上偵卷│「健驊王│ │ │ │ │ │ │第73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21日 │00000000000 │ 49,500元│見同上偵卷│「王」壹│ │ │ │ │ │ │第73頁背面│枚 │ ├──┼────────┼──────┼──────┼────────┼─────┼────┤ │ 30.│101182兆通 │99年5月14日 │00000000000 │ 57,900元│見同上偵卷│「兆通」│ │ │ │ │ │ │第73頁背面│壹枚 │ │ │ ├──────┼──────┼────────┼─────┼────┤ │ │ │99年5月17日 │00000000000 │ 99,000元│見同上偵卷│「兆通」│ │ │ │ │ │ │第74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25日 │00000000000 │ 89,000元│見同上偵卷│「0兆0│ │ │ │ │ │ │第74頁 │」壹枚 │ ├──┼────────┼──────┼──────┼────────┼─────┼────┤ │ 31.│101188尚聖雜糧行│99年5月5日 │00000000000 │ 70,740元│見同上偵卷│「尚聖」│ │ │ │ │ │ │第74頁背面│壹枚 │ │ │ ├──────┼──────┼────────┼─────┼────┤ │ │ │99年5月7日 │00000000000 │ 9,650元│見同上偵卷│「尚聖」│ │ │ │ │ │ │第74頁背面│壹枚 │ │ │ ├──────┼──────┼────────┼─────┼────┤ │ │ │99年5月8日 │00000000000 │ 14,475元│見同上偵卷│「尚聖」│ │ │ │ │ │ │第75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29日 │00000000000 │ 47,500元│見同上偵卷│「楊」壹│ │ │ │ │ │ │第75頁 │枚 │ ├──┴────────┴──────┴──────┼────────┴─────┼────┤ │ 合計 │ 4,878,396元 │共柒拾壹│ │ │ │枚 │ └─────────────────────────┴──────────────┴────┘ 附表三(原告公司已結束營業客戶實際未進貨而偽造出貨單銷貨明細): ┌──┬────────┬──────┬──────┬────────┬─────┬────┐ │編號│ 客戶編號及名稱 │ 銷貨日期 │ 銷貨單號 │ 銷貨金額 │ 證據 │偽造署押│ │ │ │ │ │(單位:新台幣)│ 出貨單 │ │ ├──┼────────┼──────┼──────┼────────┼─────┼────┤ │ 1.│101034億德 │99年5月4日 │00000000000 │ 100,650元│見刑事卷一│無 │ │ │ │ │ │ │第243頁 │ │ │ │ ├──────┼──────┼────────┼─────┼────┤ │ │ │99年5月10日 │00000000000 │ 58,200元│見刑事卷一│無 │ │ │ │ │ │ │第244 至2 │ │ │ │ │ │ │ │47 頁 │ │ ├──┼────────┼──────┼──────┼────────┼─────┼────┤ │ 2.│101074常好行 │99年5月4日 │00000000000 │ 54,900元│見刑事卷一│無 │ │ │ │ │ │ │第248 至2 │ │ │ │ │ │ │ │51 頁 │ │ │ │ ├──────┼──────┼────────┼─────┼────┤ │ │ │99年5月22日 │00000000000 │ 45,600元│見刑事卷一│無 │ │ │ │ │ │ │第252 至2 │ │ │ │ │ │ │ │53 頁 │ │ ├──┼────────┼──────┼──────┼────────┼─────┼────┤ │ 3.│101095大漢米糧行│99年4月30日 │00000000000 │ 59,325元│見100 年度│「0」壹│ │ │ │ │ │ │偵緝字第55│枚 │ │ │ │ │ │ │2號卷第77 │ │ │ │ │ │ │ │頁 │ │ ├──┼────────┼──────┼──────┼────────┼─────┼────┤ │ 4.│101168安業雜糧行│99年5月8日 │00000000000 │ 99,550元│見同上偵卷│「安業」│ │ │ │ │ │ │第77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29日 │00000000000 │ 47,500元│見同上偵卷│「安業」│ │ │ │ │ │ │第77頁背面│壹枚 │ ├──┴────────┴──────┴──────┼────────┼─────┼────┤ │ 合計 │ 465,725元│ │共叁枚 │ └─────────────────────────┴────────┴─────┴────┘ 附表四(原告公司正常客戶實際未進貨而偽造出貨單銷貨明細): ┌──┬────────┬──────┬──────┬────────┬─────┬────┐ │編號│ 客戶編號及名稱 │ 銷貨日期 │ 銷貨單號 │ 銷貨金額 │ 證據 │偽造署押│ │ │ │ │ │(單位:新台幣)│ 出貨單 │ │ ├──┼────────┼──────┼──────┼────────┼─────┼────┤ │ 1.│101017源泉興食品│99年5月19日 │00000000000 │ 90,000元│見板檢100 │「謝」壹│ │ │ │ │ │ │年度偵緝字│枚 │ │ │ │ │ │ │第552 號卷│ │ │ │ │ │ │ │第79頁 │ │ │ │ ├──────┼──────┼────────┼─────┼────┤ │ │ │99年5月27日 │00000000000 │ 57,900元│同上偵卷第│「源泉」│ │ │ │ │ │ │79頁 │壹枚 │ ├──┼────────┼──────┼──────┼────────┼─────┼────┤ │ 2.│101055殷成雜糧行│99年5月18日 │00000000000 │ 77,200元│同上偵卷第│「賴承恩│ │ │ │ │ │ │79頁背面 │」壹枚 │ ├──┼────────┼──────┼──────┼────────┼─────┼────┤ │ 3.│101051廣達旺 │99年5月5日 │00000000000 │ 118,200元│同上偵卷第│「廣達旺│ │ │ │ │ │ │79頁背面 │」壹枚 │ ├──┼────────┼──────┼──────┼────────┼─────┼────┤ │ 4.│101130松旺雜糧 │99年4月12日 │00000000000 │ 48,250元│同上偵卷第│「松旺」│ │ │ │ │ │ │80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10日 │00000000000 │ 9,550元│同上偵卷第│「松旺」│ │ │ │ │ │ │80頁 │壹枚 │ ├──┼────────┼──────┼──────┼────────┼─────┼────┤ │ 5.│101132紘福米糧行│99年5月19日 │00000000000 │ 92,500元│同上偵卷第│「0福米│ │ │ │ │ │ │80頁背面 │行」壹枚│ │ │ ├──────┼──────┼────────┼─────┼────┤ │ │ │99年5月26日 │00000000000 │ 54,000元│同上偵卷第│「簡」壹│ │ │ │ │ │ │80頁背面 │枚 │ ├──┼────────┼──────┼──────┼────────┼─────┼────┤ │ 6.│101149錦松米行 │99年5月6日 │00000000000 │ 157,605元│同上偵卷第│「錦松」│ │ │ │ │ │ │81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25日 │00000000000 │ 178,000元│同上偵卷第│「鄭」壹│ │ │ │ │ │ │81頁 │枚 │ ├──┼────────┼──────┼──────┼────────┼─────┼────┤ │ 7.│101204 │99年5月3日 │00000000000 │ 14,475元│同上偵卷第│「名峰」│ │ │名峰-民安店 │ │ │ │81頁背面 │壹枚 │ │ │ ├──────┼──────┼────────┼─────┼────┤ │ │ │99年5月14日 │00000000000 │ 14,400元│同上偵卷第│「名峰」│ │ │ │ │ │ │81頁背面 │壹枚 │ │ │ ├──────┼──────┼────────┼─────┼────┤ │ │ │99年5月20日 │0000000000 │ 28,500元│見刑事卷一│無 │ │ │ │ │ │ │第200 至20│ │ │ │ │ │ │ │3 頁 │ │ │ │ ├──────┼──────┼────────┼─────┼────┤ │ │ │99年5月27日 │00000000000 │ 14,250元│見刑事卷一│無 │ │ │ │ │ │ │第204 至20│ │ │ │ │ │ │ │7 頁 │ │ ├──┼────────┼──────┼──────┼────────┼─────┼────┤ │ 8.│101206 │99年5月6日 │00000000000 │ 14,475元│同上偵卷第│「00」│ │ │名峰-遼寧店 │ │ │ │82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13日 │00000000000 │ 14,400元│同上偵卷第│「名丰」│ │ │ │ │ │ │82頁 │壹枚 │ │ │ ├──────┼──────┼────────┼─────┼────┤ │ │ │99年5月20日 │00000000000 │ 14,400元│同上偵卷第│「宏」壹│ │ │ │ │ │ │82頁背面 │枚 │ │ │ ├──────┼──────┼────────┼─────┼────┤ │ │ │99年5月28日 │00000000000 │ 14,400元│同上偵卷第│「名峰」│ │ │ │ │ │ │82頁背面 │壹枚 │ ├──┼────────┼──────┼──────┼────────┼─────┼────┤ │ 9.│101176信菖雜糧行│99年3月29日 │00000000000 │ 91,500元│同上偵卷第│「威」壹│ │ │ │ │ │ │83頁 │枚 │ │ │ ├──────┼──────┼────────┼─────┼────┤ │ │ │99年4月7日 │00000000000 │ 100,650元│同上偵卷第│「張佳財│ │ │ │ │ │ │83頁 │」壹枚 │ ├──┼────────┼──────┼──────┼────────┼─────┼────┤ │ 10.│101124興龍行 │99年4月28日 │00000000000 │ 45,750元│同上偵卷第│「0」壹│ │ │ │ │ │ │84頁 │枚 │ │ │ ├──────┼──────┼────────┼─────┼────┤ │ │ │99年5月14日 │00000000000 │ 80,800元│同上偵卷第│「蕭」壹│ │ │ │ │ │ │84頁 │枚 │ │ │ ├──────┼──────┼────────┼─────┼────┤ │ │ │99年5月19日 │00000000000 │ 45,000元│同上偵卷第│「李」壹│ │ │ │ │ │ │84頁背面 │枚 │ ├──┴────────┴──────┴──────┼────────┼─────┼────┤ │ 合計 │ 1,376,205元│ │共貳拾壹│ │ │ │ │枚 │ └─────────────────────────┴────────┴─────┴────┘ 附表五: ┌──┬────────┬──────┬──────┬────────┐ │編號│ 客戶編號及名稱 │ 銷貨日期 │ 銷貨單號 │ 銷貨金額 │ │ │ │ │ │(單位:新台幣)│ ├──┼────────┼──────┼──────┼────────┤ │ 1.│101023信誠糧行 │99年4 月15日│00000000000 │ 137,250元│ │ │ ├──────┼──────┼────────│ │ │ │99年4 月15日│00000000000 │ -915元│ │ │ ├──────┼──────┼────────┤ │ │ │99年4 月19日│00000000000 │ 96,500元│ │ │ ├──────┼──────┼────────┤ │ │ │99年4 月20日│00000000000 │ 43,175元│ │ │ ├──────┼──────┼────────┤ │ │ │99年4 月21日│00000000000 │ 45,750元│ │ │ ├──────┼──────┼────────┤ │ │ │99年4 月28日│00000000000 │ 52,155元│ │ │ ├──────┼──────┼────────┤ │ │ │99年4 月30日│00000000000 │ 48,250元│ │ │ ├──────┼──────┼────────┤ │ │ │99年5 月6 日│00000000000 │ 61,305元│ │ │ ├──────┼──────┼────────┤ │ │ │99年5 月10日│00000000000 │ 43,930元│ │ │ ├──────┼──────┼────────┤ │ │ │99年5 月15日│00000000000 │ 55,800元│ │ │ ├──────┼──────┼────────┤ │ │ │99年5 月21日│00000000003 │ 54,700元│ │ │ ├──────┼──────┼────────┤ │ │ │99年5 月22日│00000000000 │ 2,700元│ │ │ ├──────┼──────┼────────┤ │ │ │99年5 月22日│00000000000 │ -2,340元│ │ │ ├──────┼──────┼────────┤ │ │ │99年5 月28日│00000000000 │ 55,800元│ │ │ ├──────┼──────┼────────┤ │ │ │99年5 月28日│00000000000 │ -540元│ │ │ ├──────┼──────┼────────┤ │ │ │99年5 月31日│00000000000 │ 50,200元│ ├──┼────────┼──────┼──────┼────────┤ │ 2.│101027北豐雜糧行│99年3 月11日│00000000000 │ 51,255元│ │ │ ├──────┼──────┼────────┤ │ │ │99年3 月24日│00000000000 │ 103,400元│ │ │ ├──────┼──────┼────────┤ │ │ │99年3 月25日│00000000000 │ 102,575元│ │ │ ├──────┼──────┼────────┤ │ │ │99年4 月2 日│00000000000 │ 5,490元│ │ │ ├──────┼──────┼────────┤ │ │ │99年4 月10日│00000000000 │ 98,575元│ │ │ ├──────┼──────┼────────┤ │ │ │99年4 月13日│00000000000 │ 98,000元│ │ │ ├──────┼──────┼────────┤ │ │ │99年4 月29日│00000000000 │ 94,000元│ ├──┼────────┼──────┼──────┼────────┤ │ 3.│101028加糧 │99年5 月10日│00000000000 │ 117,180元│ │ │ ├──────┼──────┼────────┤ │ │ │99年5 月11日│00000000000 │ 77,920元│ │ │ ├──────┼──────┼────────┤ │ │ │99年5 月12日│00000000000 │ 78,080元│ │ │ ├──────┼──────┼────────┤ │ │ │99年5 月13日│00000000000 │ 57,900元│ │ │ ├──────┼──────┼────────┤ │ │ │99年5 月15日│00000000000 │ 67,830元│ │ │ ├──────┼──────┼────────┤ │ │ │99年5 月18日│00000000000 │ 77,620元│ │ │ ├──────┼──────┼────────┤ │ │ │99年5 月19日│00000000000 │ 58,040元│ │ │ ├──────┼──────┼────────┤ │ │ │99年5 月21日│00000000000 │ 96,780元│ │ │ ├──────┼──────┼────────┤ │ │ │99年5 月24日│00000000000 │ 96,920元│ │ │ ├──────┼──────┼────────┤ │ │ │99年5 月25日│00000000000 │ 86,980元│ │ │ ├──────┼──────┼────────┤ │ │ │99年5 月27日│00000000000 │ 96,780元│ │ │ ├──────┼──────┼────────┤ │ │ │99年5 月29日│00000000000 │ 96,780元│ │ │ ├──────┼──────┼────────┤ │ │ │99年5 月31日│00000000000 │ 77,480元│ ├──┼────────┼──────┼──────┼────────┤ │ 4.│101035南北 │99年3 月12日│00000000000 │ 101,760元│ │ │ ├──────┼──────┼────────┤ │ │ │99年3 月30日│00000000000 │ 100,160元│ │ │ ├──────┼──────┼────────┤ │ │ │99年4 月1 日│00000000000 │ 11,580元│ │ │ ├──────┼──────┼────────┤ │ │ │99年4 月6 日│00000000000 │ 106,110元│ ├──┼────────┼──────┼──────┼────────┤ │ 5.│101037永聯發 │99年4 月20日│00000000000 │ 48,250元│ │ │(起訴書誤載為永├──────┼──────┼────────┤ │ │連發) │99年4 月22日│00000000000 │ 48,250元│ │ │ ├──────┼──────┼────────┤ │ │ │99年4 月28日│00000000000 │ 48,250元│ │ │ ├──────┼──────┼────────┤ │ │ │99年5 月5 日│00000000000 │ 48,250元│ │ │ ├──────┼──────┼────────┤ │ │ │99年5 月11日│00000000000 │ 47,750元│ │ │ ├──────┼──────┼────────┤ │ │ │99年5 月19日│00000000000 │ 47,500元│ │ │ ├──────┼──────┼────────┤ │ │ │99年5 月28日│00000000000 │ 47,500元│ ├──┼────────┼──────┼──────┼────────┤ │ 6.│101048良國興 │99年5 月6 日│00000000000 │ 30,780元│ │ │ ├──────┼──────┼────────┤ │ │ │99年5 月15日│00000000000 │ 30,300元│ │ │ ├──────┼──────┼────────┤ │ │ │99年5 月24日│00000000000 │ 17,050元│ │ │ ├──────┼──────┼────────┤ │ │ │99年5 月28日│00000000000 │ 31,200元│ ├──┼────────┼──────┼──────┼────────┤ │ 7.│101053源成 │99年4 月12日│00000000000 │ 68,600元│ │ │ ├──────┼──────┼────────┤ │ │ │99年5 月7 日│00000000000 │ 58,800元│ ├──┼────────┼──────┼──────┼────────┤ │ 8.│101063林家雜糧 │99年3 月27日│00000000000 │ 100,650元│ │ │ ├──────┼──────┼────────┤ │ │ │99年3 月30日│00000000000 │ 14,475元│ │ │ ├──────┼──────┼────────┤ │ │ │99年4 月7 日│00000000000 │ 33,025元│ │ │ ├──────┼──────┼────────┤ │ │ │99年4 月9 日│00000000000 │ 42,260元│ │ │ ├──────┼──────┼────────┤ │ │ │99年4 月14日│00000000000 │ 9,650元│ │ │ ├──────┼──────┼────────┤ │ │ │99年4 月23日│00000000000 │ 9,650元│ ├──┼────────┼──────┼──────┼────────┤ │ 9.│101065福展 │99年5 月14日│00000000000 │ 55,800元│ │ │ ├──────┼──────┼────────┤ │ │ │99年5 月17日│00000000000 │ 56,000元│ ├──┼────────┼──────┼──────┼────────┤ │ 10.│101068宏德 │99年5 月28日│00000000000 │ 162,750元│ │ │ ├──────┼──────┼────────┤ │ │ │99年5 月28日│00000000000 │ -1,850元│ │ │ ├──────┼──────┼────────┤ │ │ │99年5 月29日│00000000000 │ 59,400元│ ├──┼────────┼──────┼──────┼────────┤ │ 11.│101113新發 │99年4 月13日│00000000000 │ 98,980元│ │ │ ├──────┼──────┼────────┤ │ │ │99年5 月6 日│00000000000 │ 98,000元│ ├──┼────────┼──────┼──────┼────────┤ │ 12.│101139台視商行 │99年5 月19日│00000000000 │ 49,500元│ │ │ ├──────┼──────┼────────┤ │ │ │99年5 月24日│00000000000 │ 64,800元│ │ │ ├──────┼──────┼────────┤ │ │ │99年5 月24日│00000000000 │ -900元│ │ │ ├──────┼──────┼────────┤ │ │ │99年5 月26日│00000000000 │ 67,200元│ │ │ ├──────┼──────┼────────│ │ │ │99年5 月26日│00000000000 │ -1,280元│ ├──┼────────┼──────┼──────┼────────┤ │ 13.│101165翔荃 │99年3 月15日│00000000000 │ 52,540元│ │ │ ├──────┼──────┼────────┤ │ │ │99年3 月20日│00000000000 │ 69,650元│ │ │ ├──────┼──────┼────────┤ │ │ │99年3 月29日│00000000000 │ 104,675元│ │ │ ├──────┼──────┼────────┤ │ │ │99年4 月6 日│00000000000 │ 68,600元│ │ │ ├──────┼──────┼────────┤ │ │ │99年4 月8 日│00000000000 │ 2,745元│ │ │ ├──────┼──────┼────────┤ │ │ │99年4 月13日│00000000000 │ 88,200元│ │ │ ├──────┼──────┼────────┤ │ │ │99年4 月20日│00000000000 │ 27,150元│ │ │ ├──────┼──────┼────────┤ │ │ │99年4 月20日│00000000000 │ 2,745元│ ├──┼────────┼──────┼──────┼────────┤ │ 14.│101201國豐商行 │99年5 月3 日│00000000000 │ 54,900元│ │ │ ├──────┼──────┼────────┤ │ │ │99年5 月17日│00000000000 │ 49,500元│ │ │ ├──────┼──────┼────────┤ │ │ │99年5 月19日│00000000000 │ 54,000元│ ├──┴────────┴──────┴──────┼────────┤ │ 合計 │ 4,768,2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