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16號聲 請 人 張邱玉蘭 訴訟代理人 張美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司催字第124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書記官 彭麗紅 ┌─────────────────────────────────────────────┐ │股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16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正崴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1 │126 │ │ ├──┼──────────────┼──────────────┼───┼────┼───┤ │002 │正崴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1 │18 │ │ ├──┼──────────────┼──────────────┼───┼────┼───┤ │003 │正崴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1 │2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