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7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17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789號聲 請 人 賴靜瑤 代 理 人 陳宗俤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457 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8 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錫凱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7 日書記官 王小芬 ┌─────────────────────────────────────────────┐ │股票附表: 100 年度除字第789 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19 │1 │1000│ │ ├──┼──────────────┼──────────────┼───┼────┼───┤ │002 │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20 │1 │1000│ │ ├──┼──────────────┼──────────────┼───┼────┼───┤ │003 │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21 │1 │1000│ │ ├──┼──────────────┼──────────────┼───┼────┼───┤ │004 │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22 │1 │1000│ │ ├──┼──────────────┼──────────────┼───┼────┼───┤ │005 │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23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