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9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06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905號聲 請 人 陳水生 訴訟代理人 陳志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司催字第75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邱育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6 日書記官 彭麗紅 ┌─────────────────────────────────────────────┐ │股票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90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新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0 │1 │1000│ │ ├──┼──────────────┼──────────────┼───┼────┼───┤ │002 │新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1 │245 │ │ ├──┼──────────────┼──────────────┼───┼────┼───┤ │003 │新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1 │12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