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22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91號聲 請 人 林欣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1184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2 月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翠琪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簡曉君 ┌─────────────────────────────────────────────┐ │股票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91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 │ │ │ │ │ ├──┼──────────────┼──────────────┼───┼────┼───┤ │001 │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 │1 │1000 │ │ ├──┼──────────────┼──────────────┼───┼────┼───┤ │002 │國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1 │125 │ │ └──┴──────────────┴──────────────┴───┴────┴───┘